偿付能力监管—以保监会接管安邦保险为例
偿付能力监管—以保监会接管安邦保险为例[1]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张俊岩1
摘要
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承担未来到期债务和未来责任的支付能力。在由偿付能力监管、市场行为监管和公司治理监管作为三支柱共同构成的现代保险监管体系中,偿付能力监管是核心。偿付能力监管的理论依据、制度内涵、监管有效性等,都需要加以研究。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保险”)是一家全球化的保险公司,业务领域涵盖寿险、财产险和意外险、健康险、养老险、银行和资产管理等。2014年,安邦保险集团注册资本扩充至619亿元,并大量收购海外资产。也是从2014年起,安邦旗下的寿险类公司在保费收入上快速增长,该公司利用银行渠道销售理财型万能险产品,快速获得配置风险资产的杠杆资金,以负债撬动资产端,做大投资和总资产后再在承保端吸引客户资金流入。万能险业务的增长以及大量股权投资业务的发展,对安邦保险的偿付能力造成压力。2018年2月23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对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实施接管的公告》(保监公告〔2018〕5号),公告称“鉴于安邦集团存在违反保险法规定的经营行为,可能严重危及公司偿付能力,为保持安邦集团照常经营,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44条规定,中国保监会决定对安邦集团实施接管。”安邦保险的例子对研究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具有典型意义。
关键词:安邦保险;偿付能力;保险监管措施;接管
0.引言
2019年2月22日,《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对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延长接管期限的公告》,将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保险集团)再次拉入公众视野中。安邦保险集团被接管始于2018年2月23日,当天,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对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实施接管的公告》(保监公告〔2018〕5号),称“鉴于安邦集团存在违反保险法规定的经营行为,可能严重危及公司偿付能力,为保持安邦集团照常经营,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44条规定[2],中国保监会决定对安邦集团实施接管。”
而在此之前,作为总资产规模达到19710亿元、中国保险行业大型集团公司之一的安邦保险,给市场留下了一系列令人印象深刻的投资和收购。2014年10月6日,安邦保险集团宣布以19.5亿美元收购美国纽约华尔道夫酒店大楼,这一交易创下美国酒店相关交易的最高金额纪录,也是安邦保险集团首次海外投资。在接下来的两年里,除海外投资外,安邦保险集团还在A股和港股市场上接连出击,通过安邦资管、安邦养老险、安邦人寿、以及安邦保险集团等主体,持有大量上市公司股份,并成为多家上市公司的最大股东,包括民生银行、金融街、金地集团、大商股份、远洋集团、华富国际等。
巨额的收购的背后隐含着公司治理、资金运用、偿付能力、风险控制等一系列问题。从第一宗海外投资华尔道夫酒店大楼起,翻看历次安邦保险集团对外投资报道的总资产口径,可以清晰地看到其规模从彼时的7000亿元人民币增至8000亿元,再至19710亿元人民币。安邦旗下4家保险公司从2005年到2015年累计保费收入也刚刚超过3000亿元。根据安邦各公司的报表来计算,安邦从成立到2016年初,累计总营业收入不超过4000亿元。这就引发了资本界的迷思:从2014年10月至2016年3月的18个月里,安邦花了将近160亿美元在海外大手笔扫货,这些钱到底从何而来?尤其是在2015年以来国家针对企业海外并购造成的资金外流情况而下达紧缩政策的大背景下,安邦的海外收购更加引人注目。直至2018年2月,中国保监会以“可能严重危及公司偿付能力”为由,依据《保险法》第144条对安邦集团实施接管。安邦保险的注册资本、收购资金从何而来?偿付能力为何出现危机?监管机构为何作出接管的决定?很多谜团需要慢慢揭晓。
1.安邦保险的发展与注册资本变化
1.1 安邦保险的发展历程
2004年,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财险”)正式成立,(成立时有两位国资股东分别为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注册资本5亿元,并在北京开设第一家分支机构。2005年,辽宁、福建等22家分公司开业,基本上完成了业务网络在全国范围内的铺设。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010年6月23日,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以下简称“安邦人寿”),注册资本5亿元。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015年,安邦财险和中乒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合收购瑞福德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并将其更名为“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至此,安邦保险已经拥有产险、寿险、健康险等多块牌照,安邦保险金融集团雏形基本形成。
2011年,中国保监会批准安邦产险进行集团化改组,成立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年,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谐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以及北京瑞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成立;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20亿人民币,跃居行业第二;安邦财险收购成都农商行获得批准。2013年,安邦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经保监会批准设立,至此安邦保险已成为一家拥有多种牌照的综合性保险集团。
截至2018年2月23日被中国保监会接管前,安邦保险拥有财产险、寿险、健康险、养老险、资产管理、保险代理销售、保险经纪等多种业务,包括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邦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谐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瑞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成都农商银行、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安邦国际等多家子公司。集团下属保险公司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总计拥有3000多个服务网点、2000多万名客户,是分支机构最全的保险集团之一。
总结起来,2004年安邦以财产保险起家,初始注册资本只有5亿元,从2014年开始,安邦开始疯狂增资,一年间的两次增资,其股东数量就从2011年的8名增加了31名。除去两家国企股东(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其余37个股东背后还有64家不同的企业法人股东。公司的股权机构非常复杂。
1.2 安邦保险各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
从监管机构公布的信息来看,安邦保险各机构的股份结构变化及资本金来源,是引发接管的重要原因。在此简要梳理安邦保险各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1.2.1安邦财险
2004年安邦财险成立时,注册资本5亿元。2009年,安邦财险注册资本变更为51亿元人民币。2012年,安邦保险集团成立后,在中国保监会《关于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保监许可〔2014〕1088号)中显示,安邦财险的发起人及持股比例修改为: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59000万股,占比90%;江苏名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2950万股,占比4.5%;联通租赁集团有限公司12750万股,占比2.5%;标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2750万股,占比2.5%;浙江中路基础设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550万股,占比0.5%。合计510000万股,注册资本51亿元。
2012年12月,安邦财险公司股东决定增资39亿元,注册资本变更为90亿元。其中,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8,100,000,000股,占比90%;江苏名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05,000,000股,占比4.5%;联通租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225,000,000股,占比2.5%;标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225,000,000股,占比2.5%;浙江中路基础设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5,000,000股,占比0.5%。
2014年4月,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公司注册资本由90亿元变更为190亿元。
2015年3月,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370亿元人民币。
2018年10月16日公司官网公布的公司概况显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70亿元。
1.2.2 安邦人寿
安邦人寿在2010年成立时注册资本为5亿元,2011年增资32.9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增至37.9亿元人民币(其中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9.984%);2014年4月增资80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117.9亿元人民币;2015年3月,获得股东增资190亿元,注册合计307.9亿元人民币。
表1 2014年12月31日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股本结构
2014年 2013 年
注册资本及股本 金额 % 金额 %
人民币 人民币
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785,000,000.00 99.96% 3,785,000,000.00 99.88%
北京创新腾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1,250,000.00 0.01% 1,250,000.00 0.03%
联通租赁集团有限公司
1,250,000.00 0.01% 1,250,000.00 0.03%
美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250,000.00 0.01% 1,250,000.00 0.03%
浙江中路基础设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250,000.00 0.01% 1,250,000.00 0.03%
11,790,000,000.00 100.00% 3,790,000,000.00 100.00%
2014年11月,安邦人寿向安邦产险增资人民币180亿元,获得48.65%的股权。
1.2.3 安邦保险集团
安邦保险集团前身为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4 年,初始注册资本为 5 亿元。2005 年 6 月 18 日,安邦财险进行了第一次增资扩股,注册资本增加到16.9 亿元。2006 年 5 月 15 日,安邦财险第二次增资扩股,注册资本增加至37.9 亿元。2007 年 5 月 25 日,安邦财险第三次增资扩股,注册资本增加至46 亿元。2007 年 6 月 5 日,安邦财险第四次增资扩股,注册资本增加至51 亿元。2011 年 6 月 30 日,安邦财险第五次增资扩股,注册资本增至120 亿元,同年,保监会批准安邦产险进行集团化改组。2014 年 4 月和 12 月,安邦保险集团先后两度增资,分别将注册资本增加至300 亿元和 619 亿元。截至2014年12月,安邦保险集团的注册资本排在国内保险公司的第一位,其后是中国人保424亿,中国再保险集团364亿,太平洋保险90亿,中国平安保险79亿,阳光保险67亿,中国人寿46亿。[3]
表2 2014年4月1日,安邦保险集团的股东变更情况表
变更前 | 变更后 |
联邦租赁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标准基础设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 标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嘉兴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浙江中路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 联邦租赁集团有限公司 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标准基础设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美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嘉兴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 浙江中路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
资料来源: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信用报告)- 天眼查
1.2.4 安邦养老保险
2014年年初成立的安邦养老保险,其时注册资本金仅为5亿元。时隔半年后8月份保监会批复同意安邦养老保险的注册资本变更为33亿元人民币。
小结
安邦保险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增资速度很快且数额很大,根据公开信息,安邦在2011年6月、2014年3月和2014年12月分别增资69亿元、180亿元和319亿元,并一举成为中国注册资本最多的保险集团。经过短短12年发展,2016年末总资产达到2万亿左右,其规模已经快赶上老牌央企中石化了,手握财险、寿险、健康险、养老险、银行、金融租赁、资管牌照的安邦,金控帝国呼之欲出。
2 股权投资与资金来源
2.1 国际市场收购
在国际市场上,2014年10月6日,安邦保险宣布收购美国纽约华尔道夫酒店大楼,19.5亿美元的收购价格创下美国酒店相关交易的最高金额纪录,这是安邦保险集团首次海外投资。
2014年10月13日,安邦保险集团宣布收购比利时FIDEA(斐迪亚)保险公司,这是中国保险公司首次100%股权收购欧洲保险公司。FIDEA是比利时保险市场的知名品牌,拥有一百多年经营历史,主要通过多元化分销渠道向个人客户和公司客户提供综合性保险服务,长期以来均保持充足的偿付能力。
2014年12月16日,安邦保险集团以2.19亿欧元(折合人民币约17亿元)的价格收购比利时百年银行德尔塔•劳埃德银行。开业至今已260多年的劳埃德银行,主要面向高端私人银行和企业客户,提供存贷款和资产管理等金融产品和服务。资料显示,安邦集团此举,将致力于将其与FIDEA的资源进行全面整合,充分发挥协同效应。
2015年2月16日,安邦保险集团宣布以1.5亿欧元(约10.7亿元)收购荷兰VIVAT保险公司并向其注资不超过10亿欧元,安邦保险集团还将偿还价值5.52亿欧元的贷款,这是中国企业首次进入荷兰保险市场。VIVAT是荷兰领先的保险和资产管理公司,拥有100多年经营历史,是SNS REAAL N.V.—荷兰100%国有银行及保险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2015年2月17日,安邦保险集团以1.1万亿韩元(约63亿元)正式收购韩国东洋人寿,开创中国公司进入韩国保险市场先例。交易完成后,安邦保险持有东洋人寿57.5%股份,成为该公司的绝对控制人。韩国东洋人寿成立于1989年,总部位于首尔,是韩国保险领域快速成长的中型保险公司,尤其在理财储蓄、人寿保险、年金产品方面颇具竞争力。2009年10月,东洋人寿成为韩国首先公开上市的险企。
2015年11月9日,安邦保险以每股26.8美元,收购美国信保人寿保险公司。这也是中国企业首次收购美国人寿保险公司。成立于1959年的信保人寿,2013年12月在纽交所上市,拥有50个州的保险销售牌照,主要为客户提供年金和寿险服务,其2014年的固定年金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美第六,经营状况良好。
2016年4月,安邦保险海外子公司与安联保险集团(Allianz SE)在韩国联合宣布,安联集团向安邦保险海外子公司出售韩国安联人寿和韩国安联资产管理。
2.2 A股市场收购
接下来的两年里,安邦保险在A股市场上也接连出击,成为多家上市公司的股东。
表3 安邦集团及旗下子公司持股名单一览
名称 | 持股数量(亿股) | 持仓市值(亿元) | 行业 |
民生银行 | 56.74 | 515.2 | 银行 |
招商银行 | 27.05 | 476.01 | 银行 |
中国建筑 | 33.17 | 302.2 | 建筑装饰 |
金地集团 | 9.22 | 119.54 | 房地产 |
万科A | 5.02 | 103.13 | 房地产 |
金融街 | 8.96 | 92.3 | 房地产 |
金风科技 | 3.69 | 63.11 | 电气设备 |
同仁堂 | 1.94 | 60.85 | 医药生物 |
保利地产 | 4.05 | 36.95 | 房地产 |
中国铁建 | 2.84 | 34.02 | 建筑装饰 |
农业银行 | 8.81 | 27.32 | 银行 |
中国中铁 | 2.66 | 23.61 | 建筑装饰 |
中国银行 | 6.85 | 23.57 | 银行 |
工商银行 | 3.9 | 18.78 | 银行 |
首开股份 | 1.18 | 13.24 | 房地产 |
东阿阿胶 | 0.17 | 10.75 | 医药生物 |
中国交建 | 0.62 | 9.46 | 建筑装饰 |
招商蛇口 | 0.56 | 9.2 | 房地产 |
建设银行 | 1.31 | 7.14 | 银行 |
欧亚集团 | 0.21 | 6.8 | 商业贸易 |
长安汽车 | 0.32 | 4.83 | 汽车 |
大商股份 | 0.1 | 3.82 | 商业贸易 |
晨鸣纸业 | 0.29 | 3.47 | 轻工制造 |
东江环保 | 0.09 | 1.73 | 公用事业 |
资料来源:根据网上资料整理,截至2018年2月。
据统计,安邦保险集团及旗下子公司的A股公开持股24只,合计持有股数达到179.78亿股,持股市值约达到1967.01亿元,持股主体包括安邦人寿、安邦财险、安邦保险集团、和谐健康保险、安邦资管等多个公司。主要集中在银行、房地产和建筑装饰等大盘蓝筹股上。
民生银行在被安邦人寿举牌并列为能够对其施加重大影响的重要联营企业, 2015年在A股市场大规模举牌后,被安邦人寿列为不重要联营企业的还有金融街、金地集团。被举牌公司成为安邦保险的联营企业扩大了保险公司的投资利润和资产规模。2014年安邦人寿共获得136.9亿元的投资收益,通过联营企业获得的投资收益达到81.3亿元,这占到投资总收益的60%。经过两年的举牌,2015年末安邦人寿的总资产达到9216亿元,比2013年169.72亿元的总资产增长了53.3倍。[4]
2.3 资金来源及监管规定
保险资金运用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权益性资金,即保险公司的自有资本金,二是负债性资金,包括保险准备金等。
在安邦保险对外投资期间,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资金作权益类投资的监管规定也在不断发生变化。2005年,保监会在《关于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的余额,传统保险产品按成本价格计算,不得超过本公司上年末总资产扣除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资产和万能保险产品资产后的5%;保险机构投资者投资同一上市公司流通股的数量,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流通股本的10%,并不的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
2009年3月18日,中国保监会在《关于规范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业务的通知》中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资金特性和偿付能力状况,统一配置境内境外股票资产,合理确定股票投资规模和比例。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150%以上的,可以按照规定,正常开展股票投资,偿付能力充足率连续四个季度处于100%到150%之间的,应当调整股票投资策略,偿付能力充足率连续两个季度低于100%的,不得增加股票投资,并及时报告市场风险,采取有效应对和控制措施。
2012年7月16日,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保险公司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股权投资基金等相关金融产品,可以自主确定投资方式,账面余额由两项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调整为10%。其中,账面余额不包含保险公司以自有资金直接投资的保险类企业股权。
2014年1月23日,《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规定,对保险公司配置大类资产制定保险资金运用上限比例,其中投资权益类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且重大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净资产。账面余额不包括保险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的保险类企业股权。保监会还发布了《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解除保险公司投资创业板股票的禁令。
2015年7月8日,中国保监会在下发的《关于提高保险资金投资蓝筹股票监管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提到,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经报保监会备案,投资单一蓝筹股票的余额占上季度末总资产的监管比例上限由5%调整为10%;投资权益类资产的余额占上季度末总资产比例达到30%的,可进一步增持蓝筹股票,增持后权益类资产余额不高于上季度末总资产的40%。其中的条件是两项:一是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二是投资蓝筹股票的余额不低于股票投资余额的60%。
2017年1月24日,《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保险机构开展一般股票投资的,上季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应当不低于100%;开展重大股票投资和上市公司收购的,上季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应当不低于150%,且已完成股票投资管理能力备案,符合有关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的监管要求。
3 安邦保险各机构的偿付能力状况
3.1 安邦人寿
根据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年度信息披露报告中示,2010年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为447,003%,2011年为73,341%,2012年为3322.41%,2013年为800.97%,2014年为678%,2015年为987%,2016年为150%。
表4 2010年度偿付能力主要指标
单位:万元
| 2010 年12 月31 日 | 2009 年12 月31 日 | 变动情况 |
实际资本 | 49,686.98 |
|
|
最低资本 | 11.12 |
|
|
偿付能力溢额 | 49,675.87 |
|
|
偿付能力充足率 | 447003% |
|
|
说明:公司于2010年度7月份开业,偿付能力非常充足。
表5 2011年度偿付能力主要指标
单位:万元
| 2011 年12 月31 日 | 2010 年12 月31 日 | 变动情况 |
实际资本 | 373,309 | 49,687 |
|
最低资本 | 509 | 11 |
|
偿付能力溢额 | 372,800 | 49,676 |
|
偿付能力充足率 | 73,341% | 447003% |
|
2011年增资32.9亿元,导致实际资本变化653.78%,另外本年度业务规模导致最低资本变化4484%,以上两因素致本年偿付能力充足率与上年减少3737个百分点。
表6 2012年度偿付能力主要指标
单位:万元
| 2012年12 月31 日 | 2011年12 月31 日 | 变动情况 |
实际资本 | 367,400 | 373,309 |
|
最低资本 | 11,058 | 509 |
|
偿付能力溢额 | 356,342 | 372,800 |
|
偿付能力充足率 | 3,322% | 73,342% |
|
表7 2013年度偿付能力主要指标
单位:万元
| 2013年12 月31 日 | 2012年12 月31 日 | 变动情况 |
实际资本 | 371993.72 | 367400.67 |
|
最低资本 | 46443.15 | 11058.25 |
|
资本溢额(或资本缺口) | 325550.57 | 356342.42 |
|
偿付能力充足率 | 800.97% | 3322.41% |
|
表8 2014年度偿付能力主要指标
单位:万元
| 2014年12 月31 日 | 2013年12 月31 日 | 变动情况 |
实际资本 | 2,067,991.17 | 371,993.72 | 1,695,997.45 |
最低资本 | 304,814.77 | 46,443.15 | 258,371.62 |
资本溢额(或资本缺口) | 1,763,176.39 | 325,550.57 | 1,437,625.82 |
偿付能力充足率 | 678.44% | 800.97% | -122.53% |
表9 2015年度偿付能力主要指标
单位:万元
| 2015年12 月31 日 | 2014年12 月31 日 | 变动情况 |
实际资本 | 6,857,495 | 2,067,991 | 4,789,504 |
最低资本 | 694,595 | 304,815 | 389,780 |
资本溢额(或资本缺口) | 6,162,900 | 1,763,176 | 4,399,724 |
偿付能力充足率 | 987% | 678% | 309% |
偿付能力变化的原因说明
变化的原因主要是2015年度寿险获得股东增资190亿元,同时2015年度综合收益增加,另外,公司发行了150亿元的资本补充债,以上均提高公司的实际资本,所以提高了公司偿付能力。
表10 2016年度偿付能力主要指标
单位:万元
| 2016 年12 月3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变动情况 |
实际资本 | 7,305,754 | 6,857,495 | 6.54% |
最低资本 | 4,869,330 | 694,595 | 601.03% |
资本溢额(或资本缺口) | 2,436,424 | 6,162,900 | -60.47% |
偿付能力充足率 | 150% | 987% | -84.82% |
偿付能力变化的原因说明
偿付能力变化的原因是由于偿付能力评估方法的调整,从偿一代调整到偿二代,以及公司2016 年的业务大幅增长,导致2016 年底的偿付能力充足率相较于2015 年指标出现下降。
3.2 安邦产险
安邦财险的网站上公布了2016年1季度—2017年1季度的五期偿付能力季度报告,这里摘录两期数据。
表11 安邦财险2016 年1 季度偿付能力季度报告主要指标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 | 358% |
核心偿付能力溢额 | 46,095,615,393.87 元 |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 | 417.41% |
综合偿付能力溢额 | 56,697,238,331.37 元 |
认可资产 | 386,230,224,893.71 元 |
认可负债 | 311,670,570,233.76 元 |
实际资本 | 74,559,654,659.95 元 |
最低资本 | 17,862,416,328.58元 |
表12 安邦财险2016 年2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
单位:元
行次 | 项目 | 期末数 | 期初数 |
1 | 认可资产 | 254,954,498,117.24 | 386,230,224,893.71 |
2 | 认可负债 | 179,726,808,233.98 | 311,670,570,233.76 |
3 | 实际资本 | 75,227,689,883.26 | 74,559,654,659.95 |
3.1 | 核心一级资本 | 65,304,066,945.76 | 63,958,031,722.45 |
3.2 | 核心二级资本 | - | - |
3.3 | 附属一级资本 | 9,923,622,937.50 | 10,601,622,937.50 |
3.4 | 附属二级资本 | - | - |
4 | 最低资本 | 18,506,159,444.28 | 17,862,416,328.58 |
4.1 | 量化风险最低资本 | 18,506,159,444.28 | 17,862,416,328.58 |
4.1.1 | 寿险业务保险风险最低资本 | - | - |
4.1.2 | 非寿险业务保险风险最低资本 | 621,784,278.81 | 743,379,001.25 |
4.1.3 | 市场风险最低资本 | 17,248,131,993.54 | 16,546,299,891.60 |
4.1.4 | 信用风险最低资本 | 3,069,514,658.16 | 3,062,845,010.45 |
4.1.5 | 量化风险分散效应 | 2,433,271,486.24 | 2,490,107,574.72 |
4.1.6 | 特定类别保险合同损失吸收效应 | - | - |
4.2 | 控制风险最低资本 | - | - |
4.3 | 附加资本 | - | - |
5 | 核心偿付能力溢额 | 46,797,907,501.48 | 46,095,615,393.87 |
6 |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 | 352.88% | 358.06% |
7 | 综合偿付能力溢额 | 56,721,530,438.98 | 56,697,238,331.37 |
8 |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 | 406.50% | 417.41% |
4.监管部门现场检查与采取的监管措施
2017年6月,中国保监会根据监管工作安排,派出工作组进驻安邦集团,开展现场检查,强化公司现场监管,督促公司改善经营管理。中国保监会工作组对安邦保险的资金运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该公司在资金运用中存在违反《保险法》、《保险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和《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2018年2月,中国保监会会同有关方面组成安邦集团接管工作组,对安邦集团实施接管。
经调查核实,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现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东在筹建申请和增资申请中,存在使用非自有资金出资、编制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为进一步强化保险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严厉打击保险公司股权违法违规行为,根据《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撤销了安邦保险集团有关股东和注册资本变更的行政许可。
2018年6月,安邦保险集团风险处置工作再进一步,进行了股权结构调整,持有安邦保险集团合计98.23%股权的民营资本股东全部退出,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保障基金)接手上述全部股权,成为安邦保险集团新股东。6月22日,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安邦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公司章程修改后,安邦的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总股本仍为619亿股,但股东由39家变为3家:分别为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下称上汽集团)持有7.58亿股,占总股本的1.22%;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石化集团)持有3.38亿股,占总股本的0.55%;保险保障基金持有608.04亿股,占总股本的98. 23%。
2019年2月22日,《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对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延长接管期限的公告》,公告中称,自2018年2月23日实施接管以来,接管组稳步推进相关工作,有序处置风险,安邦集团经营保持稳定,经营能力逐步恢复,保险消费者及各有关方面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为巩固接管取得的成果,积极推进安邦集团转入正常经营,依照保险法第146条规定,中国银保监会决定,将安邦集团接管期限延长一年,自2019年2月23日起至2020年2月22日止。
2019年4月16日,安邦保险集团官网发布《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公告中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接管实施办法》和《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及安邦保险集团战略重组的统筹安排,经安邦保险集团接管工作组决议,本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61,900,000,000元变更为人民币41,539,497,401元。本次减少注册资本不会影响本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且不会对本公司的偿付能力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保险消费者及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本次减少注册资本尚待取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5.尾声
2018年5月10日,新华社报道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安邦集团原董事长、总经理吴小晖集资诈骗、职务侵占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对吴小晖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95亿元;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亿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5亿元,违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追缴。
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下决心处置一批风险点,着力防控资产泡沫,提高和改进监管能力,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开启了本轮金融严监管的大潮。2017年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回归本源、加强监管协调、补足短板。同时,着力强实抑虚,健全金融风险责任担当机制,有效处置金融风险点,增强金融监管协调的权威性有效性,强化金融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穿透性,所有金融业务都要纳入监管,加强金融监管问责。
2019年5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公告,鉴于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现严重信用风险,为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自2019年5月24日起对包商银行实行接管,接管期限一年。
在金融业严监管的过程中,无论是金融机构还是个人,都不能触碰监管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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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本案例由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张俊岩撰写,作者拥有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改编权。未经允许,本案例的所有部分都不能以任何方式与手段擅自复制或传播。
2.案例中部分的内容来自于公司信息披露报告和监管部门公告,由于涉及保密的要求,在本案例中对有关名称、数据等做了必要的掩饰性处理。
3.本案例只供课堂讨论之用,并无意暗示或说明某种管理行为是否有效。
[2] 《保险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其实行接管:(一)公司的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二)违反本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能严重危及或者已经严重危及公司的偿付能力的。被接管的保险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
[3] 资料来源:中国保监会关于安邦保险各公司注册资本变动的批复,安邦保险各公司的信息披露报告等。
[4] 参见安邦人寿2014年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