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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雇主责任险需求与发展案例分析

2020-09-13

煤矿雇主责任险需求与发展案例分析

——以山西省吕梁市为例[1]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石晓军

摘 要

山西省吕梁市煤矿数量众多,煤炭生产量大,近年来煤矿生产事故频发,造成巨大经济和社会损失。在现有法定保险机制下,煤矿企业仍面临经济赔偿缺口,雇主责任险普及率低。本案例通过对吕梁市煤矿业的生产情况、风险因素及现有保险体系的梳理,对煤矿主要责任方对矿难风险的应对措施、各方对煤炭雇主责任保险的认知和态度、保险公司对煤矿雇主责任险的服务和技术支持、煤矿工人对自身价值的保障意识和对自身权利的认知的调查,以期呈现商业保险机制在实体经济中发挥保障功能面临的具体问题和障碍。

关键词雇主责任保险;保险需求;赔偿缺口;风险意识;保险服务

0. 引言

煤炭产业,是开采煤炭资源的重要产业。煤炭是我国主要能源之一,煤炭业也是我国重要的经济支柱。山西省是我国的煤炭生产大户,新中国成立以来,山西省累计产煤130亿吨,总产量约占全国的四分之一。山西省煤炭供应全国28个省份,煤矿产业成为山西省经济的支柱与核心。山西省吕梁市是依托于原煤开采与加工而发展的资源型城市,共有煤炭产地92处,含煤面积11460平方公里。该市共有34户煤矿主体企业,128座煤矿。煤矿遍布全市13个县(市、区),全市煤炭职工约9万余人;20131-7月份全市累计生产原煤3979.64万吨。

煤炭产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采煤工人需求数量大;同时也是公认的高风险行业,事故发生率高、职工死亡率高。山西省是我国煤矿安全事故的高发省份。2001年至2008年山西省因煤矿事故累计死亡2381人,在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中排第三位;山西省煤矿事故累计发生302起,在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中排第九位。

吕梁市煤矿的百万吨死亡率虽然处于全国平均水平之下,但是其煤矿数量众多,煤矿生产量较高,面临巨大的潜在风险。2005年到2016年间,吕梁市先后发生多起矿难、死伤多人的事故,其中部分属于影响严重的重大安全事件。例如,20053月吕梁市交城县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导致死亡29人;20086月吕梁市孝义市安信煤业井底发生炸药爆炸事故,造成约30人死亡。

煤矿生产事故的频发,给从业人员的生命健康形成了极大的威胁。煤矿雇主责任保险作为一种责任保险,在发生煤矿重大安全事故,煤炭工人死亡或伤残时,向伤亡员工补偿本应由煤矿主承担的经济赔偿费用。不仅能及时、充足地向伤亡员工提供经济补偿,为受害者家属提供抚恤,还能减少、分摊煤炭主的经济损失,有助于企业尽快恢复生产,对个人和社会的发展都大有裨益。山西省吕梁市煤矿数量众多,煤炭生产量大,矿难损失大,在现有保险机制下煤矿企业仍面临经济赔偿缺口。2004年开始,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机关陆续出台政策,要求推进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发展,但是煤矿雇主责任险的推广情况一直不理想,普及率很低。

在山西省吕梁市煤矿责任险案例中,在煤矿事故频发的状况下当地主要责任方对矿难风险的应对措施、煤炭雇主责任保险的开展情况、各方对煤炭雇主责任保险的认知和态度、保险公司对煤矿雇主责任险的服务和技术支持、煤矿工人对自身价值的保障意识和对自身权利的认知等问题,都是本案例值得深入研究和探讨的问题。本案例以期以山西省吕梁市煤矿责任险为例,探讨保险机制在实体经济中发挥保障功能面临的具体问题和障碍。

1. 背景介绍

1.1 煤矿责任险的风险因素

风险是指损失和损失程度的客观不确定性,风险的客观存在是保险产生和发展的自然基础。风险因素是指足以引起或增加风险事故发生机会或在风险事故发生时导致损失结果扩大的原因或条件。

雇主责任风险是企业所有者或经营者由于与其员工存在雇佣关系,一方面有责任提供合理安全的工作条件、或提醒员工注意安全操作;另一方面有责任对其员工在受雇期间从事业务活动时因发生意外或患职业病造成的人身伤残或死亡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

煤矿雇主责任风险主要是可能发生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导致的煤矿需要对伤残或死亡员工支付的经济补偿,因而煤矿雇主责任的风险事故即为造成人员伤亡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根据对我国2001年至2008年煤矿事故的研究,冒顶与瓦斯爆炸是煤矿事故发生的两大主要原因。煤矿冒顶、顶板事故的发生频次最高,累计发生4653次;而瓦斯爆炸时,煤尘的参与会增加爆炸的威力,同时煤尘的不完全反应会致使大量毒气释放,因而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更为严重,2001年至2008年煤矿事故中煤矿瓦斯爆炸导致的死亡人数最多,累计达8013人。因此,煤矿雇主责任的风险因素可总结为三点:矿工个人的不安全行为、冒顶及瓦斯爆炸,具体风险指标如表1-1所示。

1-1 煤矿雇主责任风险因素分类

风险因素

一级风险指标

二级风险指标

个人不安全行为

业务能力

生理素质、心理素质、资质及技能、安全意识及态度、教育及培训

工作环境

作息安排、物理环境

管理制度

监督检查、操作规程、规章制度

冒顶

地质构造

顶板、断层破裂带、应力集中区、顶板压力

支护情况

支护形式、支护密度、支护强度、假顶铺设

管理制度

管理措施、规章制度、地质预报、监督检查

瓦斯爆炸

煤层瓦斯情况

瓦斯含量、压力、构造因素

管理制度

管理措施、规章制度、安全投入

其他

设备可靠性、通风系统

1.2 煤矿雇主责任险概念解析

雇主责任保险是当被保险人所雇雇员在从事与被保险人经营业务相关的工作时发生事故,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导致受伤,残废或死亡时,被保险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和经济赔偿责任,在保险限额内根据被保险人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

一般而言,雇主责任险包括两方面的责任:(1)被保险人(雇主)雇用的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在保险条款规定的时间范围与地点、从事保险条款列明的雇主相关的业务或工作时,遭遇意外而导致其伤残或死亡,或者罹患与工作相关的职业性疾病而导致伤残或死亡的情况下,雇主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2)以上赔偿责任引发的被保险人(雇主)需承担的诉讼费用。

一旦保险事故发生,被保险人可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公司支付赔款。保险公司的赔偿,用于受伤员工的医疗、经济赔偿。这样一方面员工的利益可以得到及时保障,另一方面企业的生产经营也可稳定进行。

煤矿行业的雇主责任险作为责任险中的一个险种,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有财产保险公司在经营,是转移煤矿雇主风险的一个经典险种。

2006年,中国人保财险公司山西分公司推出中国第一款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险。在20069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意见》中,也采用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概念。

现在,针对煤矿等高危行业经营的责任保险产品大部分被称作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原先煤矿雇主责任险的优化。一方面,使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这一产品名称便于政府部门在煤矿企业和保险公司之间牵头;另一方面,考虑到煤矿企业对雇主责任这个品名有抵触情绪,在险种名称上使用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更为妥当。

鉴于煤矿雇主责任险和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这两者本质上并没有差别,以及煤矿雇主责任险更符合学术界习惯,这里我们仍以目前责任险分类上的煤矿雇主责任险为讨论主体,而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视为煤矿雇主责任险的一种经政府参与调整后的另一种说法。

2. 山西省吕梁市煤矿风险事故陈述

2.1 吕梁市煤炭行业背景

山西省是我国的煤炭生产大户,新中国成立以来,山西省累计产煤130亿吨,总产量约占全国的四分之一;2013年,山西省煤炭产量为9.6亿吨。山西省煤炭供应全国28个省份,煤矿产业成为山西省经济的支柱与核心。

山西省吕梁市是依托于原煤开采与加工而发展的资源型城市,共有煤炭产地92处,含煤面积11460平方公里。该市共有34户煤矿主体企业,128座煤矿。其中,吕梁市地方主体企业共有17户,办矿58座;驻吕梁市主体企业共有17户,办矿70座。煤矿遍布全市13个县(市、区),全市煤炭职工约9万余人;20131-7月份全市累计生产原煤3979.64万吨。

我国煤矿行业被公认为高风险行业,事故发生率高、职工死亡率高。山西省是我国煤矿安全事故的高发省份。2001年至2008年山西省因煤矿事故累计死亡2381人,在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中排第三位;山西省煤矿事故累计发生302起,在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中排第九位。吕梁市煤炭局统计,2009年、2010年和2011年该市的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分别为0.0740.1230.029。吕梁市煤矿的百万吨死亡率虽然处于全国平均水平之下,但是其煤矿数量众多,煤矿生产量较高。

2.2 矿难案件梳理

案件类型一

200539日,山西省吕梁市交城县岭底乡香源沟煤矿二坑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9人,伤5人,直接经济损失高达689万元。山西省政府对此次煤矿特大事故作出处理决定,决定依法罢免山西华鑫煤焦集团公司董事长、香源沟煤矿投资人曹某交城县人大常委职务;依法追究香源沟煤矿法人代表、总经理宋某等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并吊销有关证照;交城县政府县长助理白某、公安局局长渠某、计划生育局局长马某、国土资源局局长石某受到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等党纪政纪处分,并责成交城县县长向吕梁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吕梁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对香源沟煤矿二坑实施行政处罚,没收违法生产所得,并处以重罚。

2008613日,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安信煤业有限公司主井井底发生炸药爆炸事故,初查43人被困井下,截至614日上午10时,已有27人死亡。接到事故报告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王君立即部署,派安全监管总局工作人员立即赶赴孝义事故现场,协调抢险救援工作;要求山西煤矿安监局进一步核清人数,协助地方政府全力搜救,严防次生事故;同时决定成立“6.13”事故工作组,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调查:第一,调查安信煤业公司的生产合法性;第二,调查煤矿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第三,调查煤矿炸药来源是否符合安全规程;第四,调查煤矿安全管理措施是否符合标准;第五,调查煤矿的应急救援机制是否健全;第六,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案件类型二

2010526日,山西吕梁群众向报社举报:山西省吕梁市中阳县土河煤矿连续发生两起安全生产事故致使两名矿工死亡,事后矿方均隐瞒了实情,未上报相关安监及管理部门。记者随后调查了两起案件。

事故一:2010516日晨,现年50多岁的煤矿安全员任某,随工人一起入坑采矿,发生安全事故。事发后,当事人立即被送往吕梁市人民医院,后经医生抢救无效死亡。案情发生后,土河煤矿作为事发单位既没有向主管部门汇报此安全生产事故的具体情况,也未向家属说明遇难矿工的真实死亡原因,而是以煤矿主向死者家属提供70万元人民币进行私了。

事故二:2010525日晚,工人任某和四位工友到坑下完成拆除风桥的任务。作业中矿方负责生产的领导不顾规定私自行事,强令任某冒险作业,后者在风桥上面打锚杆时,顶板忽然垮落,导致矿工任某当场死亡。据知情人透露,任某是一名新矿工,进矿时间还不到一个月,没有受过任何安全生产的技术培训。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没有接受培训的新工人不能上岗。依照安全生产规程规定,此次安全生产事故涉及的这项工作必须制定特殊防患措施,由煤矿负责安全生产的主要领导现场指挥方可施工。而据知情人透露,任某虽接受了特殊工种作业,但其根本不知道在完成这项工作中存在的危险性。

20165月至12月,山西省吕梁市东泰永宁煤矿先后发生三起矿难,被矿方瞒报,三起矿难事件如下:

事故三:遇难者刘某,47岁,吕梁市柳林县高家沟乡人,201651日在井下操作时,煤斗翻车导致其死亡,后经协商煤矿方赔偿230万。

事故四:遇难者朱某,35岁,吕梁市中阳县金锣镇人,20161129日,在井下作业时,被运作机器夹住,后在吕梁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后赔偿330万。

事故五:某遇难者,201612月底在永宁煤矿死亡,赔偿事宜洽谈详情并未公布。

记者随后来到吕梁市离石区煤炭局,张副局长告诉记者,针对永宁煤矿矿难瞒报情况,政府正成立调查组在调查中,当问及是否是多起矿难瞒报时,张副局长表示,情况属实,欢迎媒体的监督,但更多细节不便透露。

2.3 矿难事件后续思考

煤矿生产事故频发,不仅对社会经济,更对从业人员身心健康造成极大损害。其一,煤矿生产事故的频发,给从业人员的生命健康形成了极大的威胁。煤矿工人往往是家庭的主要劳动力,矿工伤亡不仅会给遇难者的家庭造成精神上的伤害,而且给其经济上也带来巨大打击。其二,煤矿的正常经营也可能面临中断,矿难事故发生造成煤矿停业、煤矿工作人员下岗,也会造成一定的社会问题。

对矿难事件进行进一步思考,不难发现,围绕矿难事件,有许多风险点值得我们思考:第一,煤矿生产流程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存在哪些风险隐患,有什么方法可以解决?第二,煤矿方瞒报事故行为的深层次原因是什么?第三,后续赔偿事宜如何解决?第四,矿难事件有哪些风险应对机制?接下来,本案例将从最后保险应对机制角度对矿难风险应对进行解析。

3. 山西省吕梁市煤矿风险的保险应对机制

由于煤矿数量多、产量大、矿难频发,山西省煤矿企业的生产过程面临的重要问题是如何避免矿难事故及怎样将矿难事故的损失最小化。通常意义上看,避免矿难事故往往需要加强事前的预防措施,例如排查安全隐患、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提升技术设备的安全等级等等。而事后的应对策略一般包括保险赔偿(包括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政府对巨大矿难受害者的补偿、煤矿企业自身承担损失,等等。

3.1 山西煤矿现有的保险体系构成

山西省吕梁市煤矿企业安全保险体系一般由工伤保险、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商业保险构成。其中,商业保险主要分为井下意外伤害保险、煤矿雇主责任保险和纯粹的商业保险三种。山西省吕梁市煤矿安全保险体系的五种保险工具各自的特点总结如表2-1所示,各个保险工具的实施现状见下文介绍。

2-1 煤矿安全保险体系五种保险工具比较

3.1.1 煤矿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即当地用人单位利用一起交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一个工伤保险基金。当劳动者在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工伤保险基金可以对劳动者及医疗救治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工伤保险提供的补偿不仅涵盖职工医疗、康复所需的费用,还涵盖了保障其基本生活的费用。工伤保险遵从补偿不究过失原则,无论劳动者的工伤责任在于个人还是企业,员工均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工伤保险基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的支出:对伤残员工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医疗费、职工伤残津贴(一级至四级工伤员工享有)、生活护理费等;对死亡员工支付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工伤保险的保险费率是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方法确定。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初次缴费费率,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该单位登记的经营范围,按统筹地区行业基准费率确定,一至三年浮动调整一次。

2014年,山西省提高了矿工工伤保险赔付标准,赔付金额在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方面都有所调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2013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元)的20倍为539100元。

3.1.2 煤矿井下意外伤害保险

煤矿井下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团体意外保险,是山西省内具有合法采矿权企业必须为井下人员投保的保险,比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小得多。煤矿井下作业职工意外仅限于煤矿井下作业员工在露天坑口以下开展生产作业活动时,因几种特点的煤矿事故(包括顶板、瓦斯、机电、运输、爆破、火灾、水害等)导致的直接人身伤害(不含职业病),并引发身体残疾或死亡的意外保险事故。

20123月,山西省煤矿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的补偿标准有所提高:工亡职工原先的一次性补偿为6万元,2012年提高到15万元;同时,也相应增加了其他各级伤残职工的赔偿金额。

井下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厘定准则没有变化,仍煤矿企业性质划分。国有省属重点煤矿的保费为120//年,被兼并的煤矿(原地方或乡镇煤矿等)的保费为300//年。

3.1.3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山西省煤矿企业将煤矿自有资金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是专门用于其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的专项资金。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矿井为单位存储,并按照矿井生产能力核定缴纳标准:生产能力为3万吨以下(含3万吨)的煤矿至少存储100万元风险抵押金;生产能力为3万吨至9万吨(含9万吨)的煤矿至少存储200万元风险抵押金;生产能力为9万吨至15万吨(含15万吨)的煤矿至少存储300万元风险抵押金;生产能力为15万吨以上的煤矿,以300万元为基数,每增加10万吨增加50万元风险抵押金;累计达到600万元时不需再存储。

调研结果显示,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主要用于矿山灾后抢险与救灾、重建工作,用于对伤亡员工的补偿资金部分极少。

3.1.4 煤矿雇主责任险

2012年吕梁市煤矿雇主责任险的承保面为5%左右,目前只有人保公司一家保险公司提供煤矿雇主责任险产品,产品比较单一。保险费率根据煤矿规模与每人伤亡责任限额细分为以下九档:

2-2 吕梁市人保公司煤矿雇主责任险基本费率

每人伤亡责任限额

10万元

15万元

20万元

年核定生产吨数

每吨保费(元)

30万吨及以下

1.0

1.2

1.4

30-60万吨

0.8

1.0

1.2

60万吨及以上

0.6

0.8

1.0

而随之推行的附加医疗费用责任保险限额为1万到2万元,所使用的费率最低是0.22,最高是0.28

3.2 对煤矿现有保险机制赔偿缺口的估算

根据《山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对工亡员工的平均赔偿额约为10万元;对因工伤残职工的赔偿额根据伤残程度各有不同,平均赔偿额度约3万元。根据山西省煤矿工业厅下发的《关于提高煤矿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补偿标准的通知》,井下意外伤害保险对工亡员工的赔偿额是15万元,对伤残员工的平均赔偿额约5万元。根据调研结果来看,煤矿安全生产抵押金对工亡与伤残员工的赔偿额很少,基本可以忽略不计。

由于样本煤矿负责人对于回答近期该矿矿难伤亡人数与赔偿金额的信息比较敏感,在问卷调查时未能得到准确有效的反馈。按照煤矿人员填写的期望保险产品对矿难受伤或死亡员工的赔偿金额,推理估计煤矿的经济赔偿责任:56位煤矿负责人填写的希望对轻度伤残(1-4级伤残)员工的赔偿金平均为8.36万元,对中度伤残(5-7级伤残)员工的赔偿金平均为15.68万元,对重度伤残(8-10级伤残)员工的赔偿金平均为29.2万元,对死亡员工的赔偿金平均为50.63万元。轻度伤残、中度伤残、重度伤残员工的比率约为77 : 17 : 6,计算对伤残员工的预期赔偿额,即煤矿对伤残员工的平均经济赔偿责任=8.36*0.77+15.68*0.17+29.2*0.06=11万元;而现有强制购买的保险产品能为煤矿伤残员工提供的平均赔偿额=3+5=8万元。因此在现有保险机制下,煤矿对每个伤残员工的赔偿缺口约为3万元。

现有强制购买的保险产品为煤矿工亡员工提供的赔偿额约25万元,因此在现有保险机制下,煤矿对每个死亡员工的赔偿缺口约26万元。现在这些赔偿缺口大多通过动用煤矿自留资金或政府财政支持来弥补。

3.3 煤矿雇主责任险在吕梁市推广的政策支撑

相关政府部门对煤矿雇主责任险在山西省吕梁市的推广也提供了一定的政策支撑。2004年,保监会开始在山西等省市进行煤矿雇主责任保险试点。其后的几年,保监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有关部门不断出台指导高危行业生产责任险发展的相关意见。2009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出台《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09]137号),对煤矿企业风险管理的具体做法提出了指导意见,认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工伤社会保险是并行关系,是对工伤社会保险的必要补充2010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安全生产政策研究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提出继续推进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转换工作。

4. 么因素影响了煤矿雇主责任险的需求?

通过调查发现,煤矿雇主责任险在山西省吕梁市现有保险体系中的占比非常低,大部分的事故赔偿由强制购买的工伤保险和井下意外伤害保险提供。根据煤矿人员的期望保险产品保险金额推断,煤矿雇主责任险在吕梁市的发展具有较大的市场空间。那么,是什么因素抑制了煤矿雇主责任险的需求呢?

4.1 煤矿相关主体的风险与保险意识调查

本案例调查从风险认识和维权能力两个角度,对山西吕梁煤矿从业人员(工人/矿工)进行了访谈。当被问及是否经历或听说过附近煤矿的安全事故或本煤矿曾发生过的安全事故时,工人们大多表示不清楚。在谈及工作中发生煤矿安全事故的可能性时,有一半以上的工人均表示不太可能发生或者没想过这方面的问题。在煤矿安全培训的过程中,许多工人在场下睡觉或聊天,重视培训认真听讲的工人是少数。

2010年《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正式颁布,条例规定各类矿山企业招用井下矿工,必须与之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并注明企业必须组织矿工参加不低于120小时的、针对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相关培训。在访谈过程中,大部分煤矿从业人员表示没有或者不清楚是否有与企业签署过劳动合同,即使明确知道有签订过合同的工人,对合同内容及用途也基本没有了解,而仅仅关心工资问题。谈到五险一金问题,工人们更是一脸茫然。

4.2 煤矿负责人对保险工具的认知度调查

调研也对煤矿负责人的保险工具认知度进行了访谈,并把煤矿负责人的认知情况总结如图:

1)对煤矿雇主责任险的了解度 2)对工伤保险的了解度

3)对井下意外伤害险的了解度 4)对安全生产抵押金的了解度

3-1 煤矿负责人对保险工具的认知

4.3 各方主体对雇主责任险的认知和态度调查

4.3.1煤矿负责人对雇主责任险的投保情况

4.3.1.1 煤矿雇主责任险的投保率和满意度

目前山西省吕梁市大多数煤矿发生事故后的赔偿来源主要是工伤保险、井下意外伤害险及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工伤保险与井下意外伤害险是当地煤矿安监局强制煤矿投保的险种,所有接受调研的煤矿都同时投保了这两种保险。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在吕梁市一些区县属于强制缴纳抵押金,在20家样本煤矿中,16家缴纳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占总数的80%3家煤矿投保了安全生产责任险,即本案例所述的煤矿雇主责任险,占总煤矿数的15%。还有1家煤矿选择了赔偿来源包括其他资金,主要指的是自留资金。

4-1 各保险工具的投保煤矿数 4-2 煤矿雇主责任险未来购买意愿

接受问卷调查的煤矿人员对煤矿雇主责任险未来购买意愿如下:56位被访者的平均购买意愿(从15表示购买意愿逐步增强)为2.32。如图4-2所示,8位回答者表示非常不愿意购买,占总人数的14.29%32位回答者表示比较不愿意购买,占总人数的57.14%7位回答者表示不确定愿不愿意购买,占总人数的12.5%;有8位回答者表示比较愿意购买,只有1位回答者表示非常愿意购买,比较愿意与非常愿意的人合计占总人数的16.07%

现在已购买煤矿雇主责任险的客户未来购买该险种的意愿的平均指数仅为1.78(从15表示购买意愿逐步增强,1表示非常不愿意购买,2表示比较不愿意购买,3表示不确定,4表示比较愿意购买,5表示非常愿意购买)。其中无人表示比较愿意或非常愿意继续购买,只有一人表示不确定是否愿意继续购买,67%的购买者表示未来不再愿意购买煤矿雇主责任险。

4.3.1.2 煤矿雇主责任险市场的逆向选择情况

样本煤矿现在是否购买煤矿雇主责任险与煤矿背景情况、煤矿风险状况、管理者对保险的认知度与认可度等有关吗?通过以下几个回归分析来考察它们之间是否存在相关关系,揭示煤矿雇主责任险的购买情况受哪些因素的影响。

1)将现在是否购买煤矿雇主责任险作为因变量,将被访者性别、年龄、学历、子女个数、煤矿性质、职工数对数值、井下职工数对数值、生产量对数值、销售额对数值、主营业务成本比率作为自变量,进行回归分析,结果如表4-1所示:F值、各个自变量P值均大于0.05

4-1 现在是否购买与背景情况的回归系数表

 

系数

标准差

t

p

性别

0.03

0.27

0.1

0.92

年龄

-0.02

0.14

-0.16

0.88

学历

-0.21

0.14

-1.49

0.14

子女个数

0.01

0.09

0.13

0.89

煤矿性质

0.06

0.19

0.3

0.76

职工数对数值

0.86

0.47

1.83

0.07

井下职工数对数值

-0.52

0.47

-1.1

0.28

生产量对数值

-0.27

0.32

-0.84

0.41

主营业务成本比率

0.4

0.67

0.59

0.56

销售额对数值

0.11

0.34

0.32

0.75

截距项

-1.94

2.47

-0.79

0.44

R2

0.21

F

0.33

2)煤矿现在是否购买煤矿雇主责任险与煤矿自身风险状况有相关关系吗?定义一个新的自变量:煤矿安全程度=(矿工资质+矿工工作环境+矿工管理制度+矿区地质构造+煤矿支护情况+冒顶管理制度+瓦斯含量+瓦斯管理制度+生产设备安全性+通风系统可靠性)/10,将它作为自变量,并将被访者性别、年龄、学历、子女个数、煤矿性质、主营业务成本比率等背景变量也作为自变量来控制煤矿背景差异,仍以现在是否购买煤矿雇主责任险为因变量,进行回归分析。结果如下:F值大于0.05,关于个人背景及煤矿背景的自变量的P值均大于0.05,只有煤矿安全程度自变量的p=0.008<0.05,且相关系数为负值。

4-2 现在是否购买与煤矿安全度的回归系数表

 

系数

标准差

t

p

煤矿安全程度

-0.27

0.1

-2.76

0.01

性别

0.14

0.25

0.58

0.57

年龄

-0.11

0.13

-0.79

0.44

学历

-0.22

0.14

-1.57

0.12

子女个数

0.07

0.09

0.77

0.45

煤矿性质

-0.04

0.14

-0.3

0.77

主营业务成本比率

-0.02

0.58

-0.03

0.97

截距项

2.24

0.94

2.37

0.02

R2

0.21

F

0.11

3)将对煤矿保险产品的认知度定义为:(对煤矿雇主责任险的了解度+对煤矿工伤保险的了解度+对井下意外伤害险的了解度+对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了解度)/4。以现在是否购买煤矿雇主责任为因变量,以煤矿保险产品的认知度、被访者性别、年龄、学历、子女个数、煤矿性质、主营业务成本比率为自变量,做回归分析,结果如下表所示:F值、各个自变量P值均大于0.05

4-3 现在是否购买与保险产品认知度的回归系数表

 

系数

标准差

t

p

对煤矿保险产品的认知度

-0.07

0.05

-1.37

0.18

性别

0.18

0.27

0.67

0.51

年龄

-0.07

0.14

-0.46

0.65

学历

-0.23

0.14

-1.58

0.12

子女个数

0.06

0.1

0.65

0.52

煤矿性质

-0.13

0.15

-0.85

0.4

主营业务成本比率

0.25

0.61

0.41

0.68

截距项

1.24

0.89

1.4

0.17

R2

0.12

F

0.51

4)以现在是否购买煤矿雇主责任险为因变量,以对保险索赔程序的认可度、被访者性别、年龄、学历、子女个数、煤矿性质、主营业务成本比率为自变量,进行线性回归分析。结果如表4-4所示:F值、各个自变量P值均大于0.05

4-4 现在是否购买与索赔程序满意度的回归系数表

 

系数

标准差

t

p

对保险索赔程序的认可度

-0.06

0.07

-0.96

0.34

性别

0.2

0.27

0.73

0.47

年龄

-0.01

0.14

-0.1

0.92

学历

-0.22

0.15

-1.53

0.13

子女个数

0.04

0.1

0.38

0.7

煤矿性质

-0.13

0.15

-0.88

0.38

主营业务成本比率

0.27

0.62

0.44

0.66

截距项

1.07

0.88

1.22

0.23

R2

0.1

F

0.63

5)为了分析煤矿现在购买煤矿雇主责任险的状况与煤矿负责人对保险公司帮助煤矿管理风险能力的认可度是否有相关关系,以现在是否购买煤矿雇主责任险为因变量,以对保险公司帮助煤矿进行风险管理能力的认可度、被访者性别、年龄、学历、子女个数、煤矿性质、主营业务成本比率为自变量,做回归分析。结果如表4-5所示:F值、各个自变量P值均大于0.05

4-5 现在是否购买与风险管理能力信任度的回归系数表

 

系数

标准差

t

p

对保险公司帮助煤矿进行风险管理能力的认可度

-0.07

0.06

-1.03

0.31

性别

0.18

0.27

0.69

0.5

年龄

-0.03

0.14

-0.21

0.83

学历

-0.22

0.15

-1.52

0.14

子女个数

0.04

0.09

0.41

0.69

煤矿性质

-0.13

0.15

-0.87

0.39

主营业务成本比率

0.22

0.61

0.36

0.72

截距项

1.17

0.9

1.29

0.2

R2

0.1

F

0.61

3)煤矿雇主责任险的潜在客户分析

以煤矿负责人未来购买煤矿雇主责任险的意愿为切入点考察煤矿雇主责任险的潜在购买者情况,通过以购买意愿为因变量进行回归分析,从而了解煤矿负责人对煤矿雇主责任险的购买意愿与哪些因素具有相关关系。

1)将未来购买煤矿雇主责任险的意愿作为因变量,将被访者性别、年龄、学历、子女个数、煤矿性质(煤矿性质1,表示个人经营煤矿;等于2代表国有煤矿)、职工数对数值、井下职工数对数值、生产量对数值、销售额对数值、主营业务成本比率作为自变量,做回归分析,结果如下表所示:F=0.0019<0.05,自变量煤矿性质P=0.005<0.05,且相关系数为负值,而其他各个自变量P值均大于0.05

4.6 购买意愿与背景情况的回归系数表

 

系数

标准差

t

p

性别

-0.13

0.6

-0.21

0.83

年龄

-0.26

0.3

-0.87

0.39

学历

-0.21

0.31

-0.68

0.5

子女个数

0.04

0.2

0.2

0.85

煤矿性质

-1.22

0.41

-2.95

0.01

职工数对数值

-0.34

1.02

-0.33

0.74

井下职工数对数值

-1.66

1.02

-1.62

0.11

生产量对数值

0.13

0.7

0.19

0.85

主营业务成本比率

0.43

1.47

0.29

0.77

销售额对数值

0.93

0.74

1.26

0.22

截距项

8.88

5.38

1.65

0.11

R2

0

F

0.44

2)仍以未来购买煤矿雇主责任险的意愿为因变量,以煤矿安全程度、被访者性别、年龄、学历、子女个数、煤矿性质、主营业务成本比率为自变量,做回归分析,结果显示煤矿安全程度自变量的p<0.05,且相关系数为正值。

4-7 购买意愿与煤矿安全度的回归系数表

 

系数

标准差

t

p

煤矿安全程度

1.03

0.21

4.78

0

性别

0.31

0.55

0.57

0.57

年龄

-0.08

0.3

-0.28

0.78

学历

-0.09

0.3

-0.3

0.77

子女个数

-0.13

0.2

-0.67

0.51

煤矿性质

-0.67

0.31

-2.17

0.04

主营业务成本比率

0.01

1.28

0.01

0.99

截距项

0.45

2.09

0.22

0.83

R2

0

F

0.42

3)以未来购买煤矿雇主责任险的意愿为因变量,以煤矿保险产品的认知度、被访者性别、年龄、学历、子女个数、煤矿性质、主营业务成本比率为自变量,做回归分析,结果如下表所示:保险产品认知度自变量的P=0.001小于0.05,且相关系数为正值。

4-8 购买意愿与煤矿保险认知度的回归系数表

 

系数

标准差

t

p

煤矿保险产品的认知度

0.4

0.11

3.58

0

性别

0.12

0.6

0.2

0.84

年龄

-0.1

0.33

-0.31

0.76

学历

-0.02

0.33

-0.07

0.95

子女个数

-0.16

0.22

-0.74

0.46

煤矿性质

-0.3

0.33

-0.9

0.37

主营业务成本比率

-1.08

1.37

-0.79

0.43

截距项

3.47

2.01

1.73

0.09

R2

0.01

F

0.32

4)以未来购买煤矿雇主责任险的意愿为因变量,以对保险公司规定的索赔程序的认可度、被访者性别、年龄、学历、子女个数、煤矿性质、主营业务成本比率为自变量,做回归分析,结果如下表所示:对保险公司规定的索赔程序的认可度P值小于0.05,且相关系数为正值。

4-9 购买意愿与索赔程序满意度的回归系数表

 

系数

标准差

t

p

对保险公司规定的索赔程序的认可度

0.77

0.12

6.35

0

性别

-0.34

0.51

-0.68

0.5

年龄

-0.34

0.26

-1.31

0.2

学历

-0.04

0.27

-0.14

0.89

子女个数

-0.01

0.18

-0.04

0.97

煤矿性质

-0.04

0.28

-0.14

0.89

主营业务成本比率

-1.56

1.14

-1.37

0.18

截距项

3.14

1.64

1.92

0.06

R2

0

F

0.53

5)同上,以未来购买煤矿雇主责任险的意愿为因变量,以煤矿人员对保险公司帮助煤矿管理风险能力的信任度、被访者性别、年龄、学历、子女个数、煤矿性质、主营业务成本比率为自变量,做回归分析,结果如下:煤矿人员对保险公司帮助煤矿管理风险能力的认可度P值小于0.05,且相关系数为正值。

4-10 购买意愿与风险管理能力信任度的回归系数表

 

系数

标准差

t

p

煤矿人员对保险公司帮助煤矿管理风险能力的信任度

0.73

0.12

6.04

0

性别

-0.12

0.51

-0.23

0.82

年龄

-0.17

0.27

-0.65

0.52

学历

-0.06

0.28

-0.22

0.83

子女个数

-0.03

0.18

-0.18

0.86

煤矿性质

-0.1

0.29

-0.35

0.73

主营业务成本比率

-0.89

1.16

-0.77

0.45

截距项

2.29

1.72

1.33

0.19

R2

0

F

0.51

4.3.2 煤矿从业人员的保险服务评价与期望

煤矿人员对保险公司服务的评价主要分为事前和事后两部分,事前主要关注煤矿从业人员对保险公司风险管理能力的信任度,事后则主要关注其对索赔程序的满意度。图4-3展示了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建议有效性的调查结果。针对保险公司能否帮助投保煤矿及时辨识煤矿生产经营中的危险因素、并提出有效的风险管理建议,超过半数(55%)的调研对象均认为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建议并无帮助,仅23%的调研对象认为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建议在不同程度上有用,另有36%的煤矿人员对此甚至无法判断。

4-3 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建议有效性的调查结果

4-4展示了索赔程序满意度的调查结果,关于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需要履行的索赔程序,近三分之二(68%)的调研对象均认为索赔程序存在不合理,认为索赔程序比较合理与非常合理的被调研者只占总数7%,剩余25%的被调研者无法对索赔程度做出确定评价。

4-4 索赔程序满意度的调查结果

多数已购买煤矿雇主责任险的企业表示不愿继续购买,图4-5显示了煤矿人员认为煤矿雇主责任险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除索赔程序繁琐之外,目前的煤矿雇主责任险还存在保费过高、保险金额过低、保障范围不合意等问题。就保费过高问题,调研显示,煤矿人员对煤矿雇主责任险的预期保险费从0.4/吨到1.0/吨不等,平均预期保费为0.53/吨。

4-5 煤矿雇主责任险存在的问题

被访者对煤矿雇主责任险的功能预期调查显示,其中有56位被访者认为煤矿雇主责任险需要为伤亡员工提供充足赔偿,占所有人的100%;有30位被访者认为煤矿雇主责任险需要为事故发生后的搜救费用提供充足赔偿;有13位被访者认为其应当为矿难事故发生后的诉讼费用提供充足赔偿;有5位被访者认为购买保险后保险公司需要能够帮助煤矿进行风险管理;还有4位被访者认为其应当具有帮助煤矿负责人减免行政处罚。

4-6 煤矿雇主责任险的预期功能

4.3.3 保险公司服务现状:保险费率测算

按照调查问卷结果,煤矿人员的预期保费费率平均值为0.53/吨(煤炭生产量),低于现在人保公司的煤矿雇主责任险产品的保费水平。那么这样的保费水平保险公司可以接受吗?

2011年山西省吕梁市的百万吨死亡率为0.029,即每生产一亿吨煤炭平均死亡矿工2.9人。根据调查结果显示,矿难伤残人数平均约为死亡人数的69倍,即每生产一亿吨煤炭会有2.9*69=200.1人伤残。如按前文分析的煤矿矿难赔偿缺口支付保险金,每伤残一人平均赔付3万元,每死亡一人平均赔付26万元。因此每一亿吨煤炭生产量平均形成2.9*26+200.1*3=675.7万元的赔付金额。而每一亿吨煤炭生产量保险公司可收取5300万元,远远高于预期赔付金额,保险公司有很大的盈利空间。

但是,全国煤炭生产的百万吨死亡率较高。2013年全国的百万吨死亡率为0.293,即每生产一亿吨煤炭平均死亡矿工29.3人。根据调查结果显示,矿难伤残人数平均约为死亡人数的69倍,即每生产一亿吨煤炭会有29.3*69=2021.7人伤残。如按前文分析的煤矿矿难赔偿缺口支付保险金,每伤残一人平均赔付3万元,每死亡一人平均赔付26万元。因此每一亿吨煤炭生产量平均形成29.3*26+2021.7*3=6826.9万元的赔付金额。而每一亿吨煤炭生产量保险公司可收取5300万元,低于预期赔付金额,保险公司不能盈利。

按照0.53/吨的保费费率,可以反推出保险公司最多可以承受多大的百万吨死亡率。假设保险公司设定盈利与管理成本等费用占保费收入的40%,那么煤矿生产每一万吨煤炭,保险公司需要支付的保险金额不超过5300*60%=3180元即可维持正常运营。在这个预期赔付金额下,可测算出预期百万吨死亡率约等于0.227。即如果煤炭百万吨死亡率不超过0.227,保险公司便能维持正常经营。

4.3.4 政府部门在责任险市场上的作为

中国保监会于2004年山西省开展煤矿雇主责任险试点。2006615,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在煤炭开采等行业推行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2007217日《煤矿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中的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部分提到鼓励商业保险进入安全生产领域,推动意外伤害险、雇主责任险或其它财产险进入煤炭行业。以责任保险为主要形式的商业保险开始进入安全生产领域。然而,通过在山西省吕梁市的调研可知,煤矿雇主责任保险属于自愿投保,在煤矿企业已经强制投保工伤保险和井下意外伤害险后,不愿再购买雇主责任保险。

5. 结束语

保险业新国十条指出,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责任保险具有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鼓励用经济杠杆和多样化的责任保险产品化解民事责任纠纷。责任险如何在实体经济中发挥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的功能非常值得探讨。本案例基于对山西省吕梁市煤炭行业的调查,充分剖析煤矿雇主责任险在山西省的应用和推广中存在的问题和障碍,从而通过促使保险公司调整供给策略、培养雇主风险意识、完善多方合作体制等方式,达到充分发挥责任险优势的目的。

提出一些思考问题:

1试分析煤矿雇主责任风险的可保性。

2)煤矿雇主责任险与其他几种安全风险管理工具相比具有哪些优势?

3煤矿雇主责任险调查结果表明了什么?煤矿相关主体的风险、保险意识具有什么样的特点?

4)煤矿从业人员对保险服务有何评价与期望?结合中国的责任险发展现状,试讨论国内保险公司的责任险产品和服务是否能够满足煤矿企业、从业人员的需求?

5)结合本案例,分析保险市场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试分析它们是如何影响保险市场的运行效率。

6保险业新国十条指出,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责任保险具有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你如何评价这一定位。

7实体经济生产过程中各类风险管理工具及其适用情况,通过本案例分析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安全生产准备金、商业保险各自的扮演的角色及其优劣势。

8透过这个案例分析政府在推广雇主责任险上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是否可以采用PPP、煤矿保险共保体等新型模式推广煤矿雇主责任险?

9责任险由于涉及多方利益主体,因而区别于其他类型的保险产品。试讨论雇主责任险产品的设计原理、适用法律法规以及多方利益主体的关系。

案例正文字数14016


[1] 1.本案例由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的石晓军撰写,作者拥有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改编权。未经允许,本案例的所有部分都不能以任何方式与手段擅自复制或传播。

2.由于企业保密的要求,在本案例中对有关名称、数据等做了必要的掩饰性处理。

3.本案例只供课堂讨论之用,并无意暗示或说明某种管理行为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