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收征管模式改革
中国税收征管模式改革
中国税收征管模式改革
中国人民大学 财政金融学院 王秀芝
摘要
税收征收管理模式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专业管理的组织形式,直接关系到税收管理能否真正有效实施,影响着整个税收工作的效率与效果。在税收征管过程中,税收征管模式具体表现为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组织机构、税收征管形式和税收征管方法等方面所采取的规范形式和结合方式。确立税收征管模式,其目标是实现潜在税收与实际税收之间差距最小。从建国到现在,随着社会生产程度的不断发展,同时为了满足税制改革的客观请求,由建国初期的专管员管户模式到现在的“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模式,我国的税收征管模式一直处在不断改革之中。
关键词:税收征管模式;征管查分离;信息化管理
引言
税收征管模式是税收征管过程中,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组织机构、税收征管形式和税收征管方法等方面所采取的规范形式和结合方式,其表现形式是税务征收、管理、检查,即征、管、查的组合形式。
税收制度是由税制结构和税收征收管理这两个主要因素所构成的。税收征管模式是与税制和经济环境紧密相连的,税制既定目标的实现,离不开有效的税收征管,而有效的税收征管又依赖于一定的征管模式。确立税收征管模式,其目标是实现潜在税收与实际税收之间差距最小。
从建国到现在,随着社会生产程度的不断发展,同时为了满足税制改革的客观请求,我国的税收征管模式也在不断推动。
1.建国后至1980年代末的模式:“一员进厂、各税统管、征管查合一”
建国以来至1980年代末期,我国一直沿用“一员进厂、各税统管、征管查合一”的税收征收管理模式,这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起来的比较单一的管理形式,其实质是专管员制度,即固定干部管理固定纳税人的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
1.1按地区专责管理
税务机关按行政区划、纳税企业的数量和税务工作的繁简分区、分片、分段定岗定员,负责辖区内所有纳税人所有税种的各项税收征管工作。这一征管模式通常简称为“一员到户,各税统管”。
1.2按行业专责管理
即各地在实行地区专管的基础上,进一步将辖区内的纳税人按行业分类,由每个税务干部负责一个或多个行业纳税人的税收征管工作。它是专管制度的不断丰富和发展。由于在复合税制下,税种较多,不同的行业税率各异,具体规定不同,单一实行按地区专管,税务专管员难以熟练掌握各行业不同税种、税率的具体规定,准确把握执法尺度,因此产生了按地区分行业实行管理的制度。
1.3按经济性质管理
在按地区分行业征管的基础上,为适应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特点,进一步按国营、集体、个体和三资等不同的经济性质分别设置征收机构,安排征管人员,对同一经济性质内部实行区域专管和行业专管。
2.1980年代末至1990年代初的模式:“征、管、查”分离
征、管、查分离,就是在基层税收征管中,根据税源分布及纳税人的不同情况,实行税款征收、纳税管理、纳税检查相分离。
征、管、查分离后,三个岗位的人员除编制税收计划、宣传税法、健全纳税户资料档案等相同的职责外,各自还具有不同的职责。
2.1管理人员的职责。主要包括:
1.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2.审查纳税户的月、季度财务报表,进行纳税辅导,建立护税协税网络;
3.督促纳税户按期申请纳税,清缴欠税、偷税及罚款,按时准确地办理年终决算;
4.审查业户减、免税申请报告,按法定程序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并对减、免税进行效益跟踪;
5.帮助业户健全账册,搞好票证管理;
6.掌握与反馈经济信息,运用税收杠杆,促进生产,培养税源;
7.及时向征收和检查人员通报情况,共同研究和改进工作
2.2征收人员的职责。主要包括:
1.审核业户的纳税申报表和缴款书及应征税款计算的准确性;
2.做好征期税款入库和逾期缴库应交滞纳金的课征工作;
3.按规范标准填开税票、征收税款,并确保票证安全、完好;
4.对不按期申报、不提供纳税资料的业户按规定执行处罚;
5.及时登记征收底册或手册;
6.办理发票的批印、购销、领发、登记、使用、保管、核销工作;
7.办理纳税资料的审核、登记、立卡和整理、保管工作。
2.3检查人员的职责。主要包括:
1.检查业户执行税收政策、征管制度、纳税计划的情况,揭露偷税和其他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同时总结推广办税经验;
2.检查征收计划和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揭露征收管理工作中的漏洞,提出堵塞漏洞的措施,总结推广征收管理工作经验;
3.办理偷逃税案件和其他违章案件报批手续,经上报批复移交管理人员执行;
4.审查业户使用减、免税金的情况;
5.整理检查资料,分析偷税动向,提出改进征管工作意见,写出检查报告,供领导决策参考,并反馈给征收、管理人员参考。
2.4建立健全主要工作制度
为使征收、管理、检查人员认真履行职责,还要建立健全JL项主要工作制度。
1.奖惩制度。征、管、查工作岗位责任制挂钩,按责、权、利结合的原则制定各类人员考核指标执行结果的奖惩办法。
2.联系制度。根据征、管、查工作的特点,制定包括各种形式和不同期限及要求,明确具体的三员联系制度。
3.裁决制度。对征、管、查三方有争议又协商解决不了的问题,按问题性质的不同,制定分别由单位主管领导或上级局裁决的制度。
4. 审核登记及销号制度。规定征收人员逐日审核、登记征收税款(包括欠税、偷税)并对纳税人的完税证销号,以逐日掌握税款征收入库率,并逐日将审核的业户名单和税款通报管理人员的制度。
5.滞纳通知制度。为防止发生欠税。规定在征期结束的当天,征收员要用滞纳通知单将未向税务机关缴税的业户通知给管理人员,由管理人员催缴。
6.资料传递制度。规定有关资料要及时相互传递的制度。
7.岗位定期轮换。规定征、管、查人员要定期进行一定数量的岗位交叉轮换制度,以发挥促进和制约作用,全面提高征、管、查工作水平,并防止发生弊端。
2.5其他有关制度
1.建立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的制度。就是改税务人员上门催税为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改变税务专管员包办纳税、税收法律责任混淆的状况,以明确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实现税法强制性与人民群众纳税自觉性的统一。
2.建立减免税集体讨论、审批制度。凡减免税事项,都应进行集体讨论、集体审议,然后按照税收管理体制规定的权限,逐级报批。以集思广益,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减免税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有利于坚持依法治税的原则,减少工作失误。
3.实行公开办税制度。主要是税法公开、征管公开、处罚公开、减免公开、纪律公开,把基层税收工作的各项活动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提高税收工作的透明度。
4.加强部门协作,实行综合治理。税收征管工作涉及到各行各业、千家万户,仅靠税务部门的力量难以做好,必须树立群众观念,加强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依靠群众加强征管。各级税务机关加强了同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的协作,设立了税务检察室、税务治安派出所及税务法庭。为密切税务机关同公检法机关的联系与协作,深入开展查处偷税、抗税违法犯罪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家税务总局建立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的制度。在交通、铁路、工商等部门的配合下,各地在车站、码头和货物集散地,设立了各种类型的税务检查站、市场联合办公室,并在城镇和农村建立群众性的护税协税网络,使各种应税活动置于人民群众的监控之下,为税收秩序的综合治理创造了条件。
征、管、查分离,明确了各运行环节的职责,理顺了工作关系,提高了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由于还存在税务机关依然包揽核税、开缴款书以及向金库缴款等大量事务,目前仍存在税务力量不足的矛盾。加上我国地域辽阔,情况复杂,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技术手段比较落后,而且征管改革在整体上还不够协调和配套,使得征管效率难有明显提高。因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税收征收管理的改革必须进一步深化。
3.1990年代初至1995年的模式:“纳税申报、税务代理、税务稽查”三位一体
长期以来,由于征纳双方权利、义务不分,征管查分离模式特别强调突出管理,认为它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基础。《税收征收管理法》颁布实施后,取消了纳税鉴定,征、管、查各职能之间的力量对比发生了变化,征管查分离模式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加上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1994年我国对税制进行了重大改革使税收征管又面临了新的挑战。在认清税务机关的首要任务是全面、彻底、正确地贯彻实施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后,1995年国家税务总局在北戴河工作会议上提出了“两个转移”的方针即“向征管转移、向基层转移”。“两个转移”使税务部门得以有机会重新审视税收征管的现状,考察和借鉴国际上税收征管的成功经验,认识到我国税收征管的缺点和不足。国家税务总局从1994年开始,在全国确立了北京的海淀区、沈阳的沈河区、杭州的萧山市、江苏的无锡市共四个单位,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联合进行征管改革试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全国试点经验的推动和启发下,也自行进行了一系列改革试点。通过大量的试点,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国家税务总局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深化征管改革的方案和具体规定,“纳税申报、税务代理、税务稽查”三一体的新的征管模式由此产生。在1994年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又把这一模式补充为具有现代化技术支持的,征收、管理、检查相互制约,促进申报、代理、稽查相互监督、配合,科学、严密的税收征收管理体系。
这次模式转换是在《税收征收管理法》出台之后进行的,建立在法律制度规范的基础上,明确了征税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法定权利、义务及责任,提出了建立税务代理中介服务机构的思路,并强调税务稽查的作用,力求作到税收征收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但是,这次模式转换没有明确应用计算机等先进技术手段,也未考虑到后来的大规模税制改革因素。
4.1996年至今的税收征收管理模式:“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服务,重点稽查”
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模式为“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服务,重点稽查”。这种模式,从纳税人自觉申报纳税为基础,通过税务机关和中介组织的双层服务,使得所有纳税人都能够实现自选申报;通过计算机对纳税申报的集约化处理、分析,找出未申报或中止申报的纳税人进行催报催缴,同时将异常申报加以筛选,监控纳税人按期申报;再通过稽查,纠正并处罚不真实的纳税申报,引导纳税人如实申报纳税。这种税收征收管理模式是1996年初,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
4.1现行税收征管模式的主要内容
4.1.1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系统
1.确立科学简便的申报纳税程序。有三种方式:
(1)在法定的纳税申报期内,由纳税人自行计算,自行填写缴款书并向银行(国库经收处)缴纳税款,然后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并附盖经收讫印戳的缴款书报查联,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2)纳税人在税务机关指定的银行开设“税款预储账户”,提前储入当期应纳税款,并在法定的申报纳税期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由税务机关通知指定银行划款入库。
(3)在法定的申报纳税期内,纳税人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并附上税款等额支票,报送税务机关;税款的入库由税务机关归集报缴数字清单。支票,统一交由作为同城票据交换单位的国库办理清算。
2.规范纳税表格。这既要考虑纳税人填写使用的方便,又要顾及应用计算机处理的便捷,为此,规范表格分两步进行:
(1)统一分税种的纳税申报表、税款缴款书格式,并规范其内容;
(2)简化、合并有关表格,包括相关税种纳税申报表的合并和表列内容的合理化;并将纳税申报表和缴款书一体化。
3.统一申报方式。纳税申报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1)直接申报,即由纳税人到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
(2)邮寄申报,即由纳税人将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装入专用信封寄达税务机关。
(3)电子申报,在有条件的地方,纳税人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将纳税申报表所列有关信息及资料传输给税务机关。
4.1.2建立税务机关和社会中介组织相结合的纳税服务系统
1.建立税法公告制度。国家税务总局应通过有效的形式及时颁布税务行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省以下各级税务机关要定期向纳税人提供全部现行有效的税法资料,以及介绍税款计算、申报表填写等纳税知识的纳税指南等,确保纳税人及时、准确地了解税法信息。
2.建立办税服务厅、室。为方便纳税人纳税,在城市和县城以及其他交通便利、纳税人较为集中的地方,一般要以区、县局(分局)为单位建立办税服务厅,以集中、公开的形式为纳税人提供税前、税中、税后的全方位服务。
3.积极、稳妥地发展税务代理服务。鉴于部分纳税人受到时间、地点等因素的局限或者出于自身的需要,税务机关应当鼓励和提倡其依照税收法规,寻求社会中介服务组织进行税务代理。发展税务代理服务的重点,应当是广大的中小企业和个人。
实例1:纳税服务---我国的纳税服务平台
纳税服务平台体系包括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税务网站三大系统,是开展纳税服务活动的载体,是现代纳税服务体系的依托。
(1)办税服务厅
办税服务厅受理或办理的主要工作事项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发售、缴销、代开,涉税审核(批)文书,税收咨询,办税辅导,税收资料发放。
办税服务厅应该设置三类窗口:申报纳税、发票管理、综合服务,实行“一站式”服务,全程服务,预约服务,提醒服务和首问责任等制度。
(2)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主要服务功能:
纳税咨询服务、办税指导服务、涉税举报服务、投诉监督服务。
12366短信服务平台主要服务功能:
政策法规宣传、纳税提醒、催报催缴、扣款通知。
(3)税务网站
要制定全国统一的税务网站建设标准,建成全国统一的以国家税务总局为龙头、省级税务网站为主体的税务网站群。要加强社会公众网与税务机关内部办公网以及金税工程各个子系统的有效衔接。
4.1.3建立以计算机为依托的管理监控系统
1.建立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这是依托计算机监控管理的前提,是归集、处理、交换、查询税务信息的先决条件。
2.开发、完善高水平的征管监控应用系统。把从税务登记的建立、纳税申报的处理、税款的收缴与核销、中止申报的催报、滞纳款项的催缴。检查对象的筛选,到综合税收信息的统计分析。税收会计核算与监督,以及纳税信息的查询等全面纳入计算机管理,依托计算机对税收管理的全过程实施监控。
3.抓住重点,加强监控。在整个监控系统的建立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常规管理与重点监控的关系,抓住增值税、出口产品退税、个人所得税等为社会所广泛关注的征管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加以突破。
4.建立四级计算机监控网络关系。力争建成中央、省、市、县四级计算机网络,使税收的监控管理在技术手段、信息处理和管理水平等方面达到发达国家20世纪80年代末期的水平,确保税务机关的监控能力有一个质的飞跃。
4.1.4建立人机结合的稽查系统
1.建立分类稽查制度。根据税务稽查工作的特点,应将稽查分为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三类。日常稽查是根据选案结果进行的周期性常规税务审计;专项稽查是针对特定行业或某类纳税人进行的重点审计;专案稽查是根据举报或者前两类稽查发现的重大案源进行的个案审计。
2.建立科学的稽查规程。新的稽查方式将主要借助于依托计算机建立的监控系统,有的放矢地进行。因此,必须明确流程,规范操作。具体流程为:选案,制定计划,实施检查,案件审理,执行,稽查结果分析。
实例2:税务稽查---5份缴款书牵出亿元骗税案件[1]
2011年3月,青岛开发区国税局在综合数据管理系统中发现,一家商贸有限公司有5份由天津海关开具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信息比对异常。该公司成立于2008年8月1日,登记注册类型是私营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9月10日变更法定代表人为卓文军。
为核实真相,青岛开发区国税局随即向天津市国税局发函协查。2011年4月14日,收到天津市和平区国税局稽查局3份海关票回函,称海关票金额、日期等信息比对不符,且无入库信息,建议稽查人员到天津海关作进一步协查。就在等候天津市国税局回函期间,黑龙江省密山市国税局稽查局也发来增值税抵扣凭证协查函,要求核实这家公司开具的8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
稽查人员当即对该公司发票领购、销售及增量增额等情况进行了查询分析,发现该公司自变更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以来,购票量、销售收入大增,但申报税款却是“0”。核查中还发现,该公司账面上涉及的进销项中的油品无运费、仓储费,资金流与开票金额相差巨大,自2010年12月~2011年2月取得了进项发票共9份,均为海关票,金额8718万元、税额1482万元。至此,稽查人员初步确认,该公司存在重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嫌疑。
为不打草惊蛇,稽查人员决定从外围入手。2011年5月16日,稽查人员赴天津海关对该公司先期取得的9份海关票进行鉴定。天津海关给出鉴定结果:9份海关票均为假票。鉴于案情重大,青岛开发区国税局将此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线索移交给了黄岛区公安局。
青岛开发区国税局和黄岛区公安局经侦大队组成了联合专案组,税务机关负责配合侦查取证。稽查人员首先从工商部门入手,调取了涉案企业全部的工商登记资料。随后,通过税务综合数据管理系统从该公司登记、购票、受票、开票、申报等方面做好数据分析。
2011年7月4日,联合专案组兵分两路,一路留守青岛,继续进行外围取证;另一路赶赴济南查证受票方之一的山东某电机有限公司。据相关业务员供述,公司一直都是从自己的一个朋友那里购买柴油,与青岛的这家商贸公司并无业务往来,但朋友向他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却是由卓文军的公司开具的。
获取此项证据后,专案组成员继续从外围入手,蹲点守候、走访群众,最终将另外两家涉案发票份数较多的受票方的法定代表人及有关人员传唤到案。对在无真实业务的情况下,从卓文军的公司购买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犯罪事实,涉案人员供认不讳。
2011年7月11日,专案组成员等到了第一路专案组传回的涉案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被确认的消息,立即对涉案公司进行了查封,并对卓文军进行了网上追逃。2011年7月14日,专案组在青岛平度抓获了卓文军。卓文军供述,他于2010年9月购买青岛某公司,更名为现在的这家商贸公司。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向淄博、济南等地的3家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6846万元,已收取开票费63万元。那作为进项抵扣税款的海关票从何而来的呢?这个问题牵出了案件的另一个重要嫌疑人——“老李”。据交代,这个自称“老李”的河北人,不仅为他提供海关票,还帮他寻找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下游公司,并前后从卓文军手里拿到共计32万元的好处费。
专案组根据线索,当晚在开发区电业宾馆将“老李”及其情人抓获。经审讯,“老李”真名贾长兵。他供认,2010年9月,卓文军购买公司后,开始伙同他向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10年12月~2011年5月,贾长兵通过山西大同的“老刘”联系购买伪造的海关票税额3298万元作为这家“开票公司”进项抵扣税款。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以公司名义,由贾长兵出面进行联系,向北京、黑龙江、河北、山东等地的10多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内容分别是“燃料油”和“煤炭”等,价税合计累计22000万元,开票费按3%~8%收取。
2011年8月5日,联合专案组成员第二次奔赴天津、上海海关,对所扣押的后续取得的另外9份海关完税凭证进行了真伪鉴定。经天津海关、上海海关分别鉴定,9份海关票仍全部为伪造的假票。
就在第一路专案组赶赴天津、上海的同一天,另一路专案组奔赴北京通州。因为在那里,有一家材料公司也接受过卓文军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通州国税、通州公安经侦大队的协助下,专案组成员找到了与这家材料公司有业务联系的犯罪嫌疑人杨波。经过审讯,杨波供述自己为材料公司供了一批煤,但这家公司要求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经人介绍,他认识了倒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山西大同的“老刘”,并花钱从“老刘”那里购买了3份价税合计3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随后交给了通州的这家材料公司。而这家公司在明知与开票企业没有业务往来的情况下,依然接受发票并认证抵扣了税款。目前,杨波已被取保候审。
据此,另一重大犯罪嫌疑人“老刘”浮出水面。专案组在当地国税、公安的配合下经周密的部署将“老刘”抓获。经过审讯得知,“老刘”真名刘跃俊,他交代自己曾帮助卓文军的公司购买假海关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并为其介绍“下线”的犯罪事实。
目前已查明,卓文军名下的这家商贸公司自2010年12月~2011年5月期间,向全国10多个地市的20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2029份,价税合计2.2亿元。青岛开发区国税局稽查局已按规定发出协查,截至2012年2月底,接受虚开单位已查补入库1200余万元。上述3名犯罪嫌疑人经黄岛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已被执行逮捕,此案已被移送公安机关作进一步处理。
4.1.5建立以征管功能为主,设置机构,划分职能的组织系统
1.机构设置。征管机构设置要坚持“精简、高效”的原则,以承担税收征管工作的全部任务和税收计划执行的税务机关为基层征管单位,主要是指直接面对纳税人的税务局或税务分局。中央、省、市、县各级税务机关的机构应当适应基层的改革作相应的调整,以利于为征管服务,为基层服务。
2.职能划分。征管机构的职能划分为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稽查、政策法规四个系列,分工如下:
(1)管理服务系列,负责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咨询,受理各项税务申请,应纳税额核定,外部信息采集等。
(2)征收监控系列,负责受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及各项违章处罚款项的收纳;逾期未申报的催报,滞纳税款和逾期未缴款项的催缴,逾期不执行税务处理决定的强制执行;税收计划,会计、统计,报表以及票证管理。
(3)税务稽查系列,负责选案,制定稽查计划,案件查处,案件结果分析。
(4)政策法制系列,负责税法宣传,执法监督检查,税收政策课题调研反馈,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的应诉。
3.人力分配。基层税务机关的人力,应当根据机构设置的形式、职能划分,从实际出发合理地加以分配。
4.1.6建立税收征管信息系统
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是税收征管系统中的一个重要子系统。它的目的在于将信息科学的基本思想和方法运用于税收征管,特别是将税收征管过程作为一个信息处理过程来对待。把税收征管的有关活动抽象为一个信息交换、传输和使用过程;通过信息的正常流动,特别是征管反馈信息的存在,使税收征管规范不断完善,税收征管效率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法制不断健全。
实例3:信息管税---“i税收”移动税务局[2]
“i税收”移动税务局移动税务局查询系统是深圳市宝安区地方税务局为了满足广大纳税人及时便捷查询税收政策以及移动办税的需求,实现打造“移动税务局”的目标,在苹果ios平台上开发了“i税收”移动税务局终端综合信息查询系统。“i税收”移动税务局功能齐全,实用方便,提供了国家税收法规政策、深圳地方税收办税指南、纳税辅导、最新税务资讯以及税务小工具等五大查询功能。通过“i税收”移动税务局,纳税人可以与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地税局网站及宝安区地税局网页无缝链接;能提供类似Google、 Baidu的关键词引擎搜索,按行业、税种、税收优惠等类别快速查询税收法规政策;能通过办税指南、纳税辅导、税务资讯等功能模块,及时了解深圳市地税局 发布的税务公告通知、办税规程以及市局、区局最新动态;能通过办税地图,直观查询深圳市地税局所有机构办公地址、通讯电话、到达路线;实现一机在手,便可 随时随地查询各项税收政策和税务资讯目的。而且“i税收”移动税务局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税收信息查询,不仅能满足深圳市纳税人应用需求,还能给全国甚至是海 外的各类纳税人提供一个了解中国税收政策及深圳地方税收资讯的平台。用户可以通过过App Store软件商店下载到iPhone、iPad、iTouch,通过“91手机助手”下载到Android版手机等终端,即可查询国家税收政策法规以及深圳地方税收的办税指南、纳税辅导、税务通知公告、最新资讯等信息,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社会效益;本系统以动画和向导的形式向用户展示了各种办税流程的场景式服务,还提供了各种税务的小工具。“i税收”体现了税务部门开创信息管税、科学办税、科技治税新举措。后期根据工作需要,将增加移动办税等功能。
功能模块概要如下:
(1)税务政策法规;
(2)办税指南;
(3)纳税辅导;
(4)税务资讯;
(5)办税小工具。
“i税收”移动税务局界面
“i税收”移动税务局软件
• 免费
• 类别:财务
• 更新:2011年06月20日
• 当前版本:1.0.03
• 大小:3.7 MB
• 语言:中文
• 版权所有单位:深圳市宝安区地方税务局
• 适用机型:与iPhone、iPod touch、iPad 兼容。 需要iOS 4.0 或更高版本 ;与Android版手机兼容。
• 下载方式:在苹果软件商店(AppStore)下载使用。
4.2现行税收征收管理模式的优点
4.2.1划清了税收征纳双方的权利与责任
现行税收征收管理模式将税收征收管理建立在纳税义务人申报纳税的基础上,实现了“征纳分离”,划清了税收征纳双方的权利与责任,有利于税务机关依法征税和纳税义务人依法纳税。
一是确立了纳税人在纳税中的主体地位,还纳税权利、义务、责任于纳税人。二是从法制的角度明确了不按时申报和不如实申报纳税是违法行为,纳税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使征纳双方责任不清的问题得到根本解决。三是使缴纳税款成为纳税人的职责,纳税人由过去的被动纳税变为现在的主动纳税。四是推行自行申报纳税,取消专管员制度,把专管员从过去的繁琐事务中解脱出来,继而转向强化征管和监督检查的各项工作中去,使税收征管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4.2.2.推动了纳税人服务体系的建设
新的税收征收管理模式明确地将优化服务置于税收管理的基础地位。通过建立全方位的申报服务大厅,以集中、公开的形式为纳税人提供税前、税中和税后服务,优化了服务质量,并且,通过建立税收政策法规公告制度,把税收的各种政策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向纳税人公布,方便了纳税人学习和运用税法。自这种模式运行之后,税务机关的专业服务和社会中介组织的税务代理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为纳税义务人依法纳税起到了重要的辅助作用。
4.2.3加快了税收管理手段的现代化
新的税收征收管理模式明确要求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进行税收管理。税收征管的科技含量逐步提高,加快了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征管现代化进程。
4.2.4建立了人机结合的税务稽查体系,税务稽查力度不断加大
从国家税务总局到地方各级税务机关都成立了专门的税务稽查机构,加强对稽查人员业务培训力度,提高了稽查人员的素质,完善了业绩考核办法,并同时开展了多种专项、重点和专案稽查,突出了对偷漏税大案要案的查处打击力度。
4.2.5从具体操作方式上实现了下列转变
一是实现了由分散型、粗放型管理模式向集约型、规范型管理模式的转变;二是由传统手工操作向以计算机为标志的现代化征管的转变;三是由上门征收方式向自行申报、集中缴税方式的转变;四是由专管员“保姆式”管理向专业化和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相结合管理的转变。
4.3现行税收征管模式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4.3.1纳税申报管理上的问题
建立纳税人“自核自缴”的申报制度是新的征管运行机制最重要的基础,也是深化征管改革的核心内容。目前纳税申报上存在的主要问题集中表现在:一是纳税申报质量不高。由于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以及业务技能方面有一定差异,出现了纳税申报不真实的问题,突出反映在零申报、负申报现象增多等;二是纳税申报制度不尽完善,手续繁杂,环节较多,对纳税人监控不力。
4.3.2为纳税人服务不到位
深化征管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建设全方位的为纳税人服务体系。要使纳税人依法申报纳税,离不开良好的税收专业服务。但目前仍有一些服务不到位的问题:一是纳税人权利的理念仍没能确立起来,从征税到纳税的双向过程现在仍然是以征税人为出发点的单向运动。二是法律法规对为纳税人服务的法律界定不明确,影响行政执法的实施。三是服务的内容和手段满足不了征管实践的要求。四是税务机关的管理性服务和社会中介机构的代理性服务范围界定不清楚,实践不规范,影响各自作用的发挥。
4.3.3计算机开发应用上的问题
利用计算机进行税收征管是实现现代化征管的标志,也是提高管理效应的必然途径。但是,目前计算机在征管方面的应用仍存在一定问题:一是软件开发和计算机网络化方面还比较落后,难以满足现行税收征管工作的要求,硬件的投入与软件的开发反差较大,成为深化征管改革的瓶颈。二是管理人员的素质还有待提高。
4.3.4税务稽查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
现行税收征管模式赋予税务稽查十分重要的职能,并强调了其“重中之重”的地位,但在实际中并没有充分体现:一是稽查力量相对不足,财力投入较少,稽查手段和装备有待改善。二是实际工作中“重征收、轻稽查”的观念仍然存在,税务稽查的职能不够明确。三是税务稽查操作规范还不尽完善,稽查工作缺乏应有的深度和力度。目前按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实施税务稽查,在实际操作中还不够规范,某些环节(如稽查选案)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亟待提高,各环节的有序衔接制度要进一步健全,选案的随意性,检查的不规范性,审理依据的不确切性,执行的不彻底性等问题还比较普遍,影响了稽查整体效能的发挥。
4.3.5外部环境不完善
外部环境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一是从法律环境看,税收司法体系不健全,影响税收司法的严肃性、准确性;二是从经济环境看,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均衡,未能实现法制经济;三是从信息环境看,有关纳税人的经济信息不能在相关行业内共享,给纳税人规避税收法律提供了机会。
5.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新模式的构建:“以纳税人自主申报纳税为前提,以促进税法遵从为目标,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依托专业化、信息化管理方式,优化服务,加强评估,集约稽查,依法征收”
5.1税收征管工作的基本目标
我国税收征管工作的基本目标是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促进纳税遵从。
5.1.1执法规范。努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确保各项税收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5.1.2征收率高。依据税法和政策,通过各方面管理和服务工作,使税款实征数不断接近法定应征数,保持税收收入与经济协调增长。
5.1.3遵从度高。通过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税收执法,促进纳税遵从,提高纳税遵从度。
5.1.4成本降低。降低税收征纳成本,以尽量少的征纳成本获得尽量多的税收收入。
5.1.5社会满意。有效发挥税收作用,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使税务部门形象日益改善。
5.2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新模式的构建
2011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十二五”时期税收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未来五年税收发展的目标要求和重大举措。全国各地在认真执行国家税务总局“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现行征管模式基础上,结合实际,按照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的要求,加强基础工作、规范机构设置、优化纳税服务、整合信息资源,逐步探索并建立“以纳税人自主申报纳税为前提,以促进税法遵从为目标,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依托专业化、信息化管理方式,优化服务,加强评估,集约稽查,依法征收”的新型征管模式。
5.2.1构建税收征管新格局。以实行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以加强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以实施信息管税为依托,以核查申报纳税真实性、合法性为重点,以规范税收征管程序和完善运行机制为保障,大力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完善创新税收征管模式,有效促进税法遵从,逐步降低税收流失率和税收成本,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5.2.2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在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实行属地管理,不改变税款入库级次的前提下,按照纳税人规模、行业,兼顾特定业务,对税源进行科学分类,优化管理资源配置,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探索和完善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机制,健全风险评价、监控和应对体系,帮助纳税人自觉提升风险防控能力。研究制定大企业和中小企业分行业税收管理指南,强化税源监控和评估。探索集约化、社会化的个体工商户税源管理方式。加强免税组织、政府机构以及电子商务税收管理。根据各税种特点,准确把握管理规律,深入查找薄弱环节,采取加强管理的有效措施。优化出口退税流程,推进征退税衔接。根据税收征管程序和风险管理流程,将税源管理职责在不同层级、部门和岗位间进行科学分解、合理分工。
5.2.3实施税收风险管理。将风险管理理念贯穿于税收征管全过程。制定税收风险管理战略规划,建立风险预警指标体系、评估模型和风险特征库,按照采集信息、分析识别、等级排序、应对处理、绩效评估等设计税收风险管理流程。根据不同风险,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建立不良行为记录纳税人风险数据库。
5.2.4推进信息管税。以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为重点,以涉税信息采集、分析、应用为主线,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加强业务与技术的融合,推动业务、制度、技术创新,优化资源配置,不断深化信息管税。推进与其他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拓展数据采集渠道,及时、完整、准确地采集纳税人申报信息和第三方信息。做好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信息交换工作。严格数据录入审核,提高数据质量。强化信息应用,加强分析比对,促进税收管理。建设数据分析应用系统,完善税源监控体系和收入核算管理平台。综合运用税收弹性分析、税负分析、税收关联分析等方法,深入开展经济税源分析、政策效应分析、管理风险分析和预测预警分析。加强税收数据信息的社会化综合开发利用,充分发挥其基础信息资源作用。
5.2.5规范税收征管程序。在纳税人申报纳税后,按照受理申报、纳税评估、税务稽查、法律救济等环节,优化税收征管基本程序。规范受理申报工作,对纳税申报表进行逻辑审核并采集信息。按照初步审核、案头审核、实地核查的方法,加强纳税评估。按照分类分级的要求配置评估资源。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进行评估并相应处理。对应缴未缴税款依法强制征收。涉嫌逃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移送税务稽查部门依法查处。做好法律救济工作。
5.2.6完善税源管理运行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各级税务机关之间、税务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税务机关与外部门之间纵横结合、内外协作的税源管理运行机制。完善纵向互动机制,合理划分各层级间税源管理职责,强化纵向配合。完善横向联动机制,加强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环节以及国税局、地税局之间的合作。建立外部协作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沟通,推进信息共享和协税护税。科学界定税收管理员职责。探索提升跨区域经营纳税人的管理层级。
5.2.7加强国际税源管理。按照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的要求,在加强国内税收管理的同时,加强国际税收管理和反避税工作,维护国家税收权益。健全国际税收管理体系,将非居民个人源自中国的所得以及中国居民企业和个人源自境外的所得纳入国际税收管理范围。坚持防查并举,构建管理、服务、调查三位一体,统一规范的反避税防控体系,加强反避税立法,拓展反避税领域,加大反避税调查调整力度,完善反避税工作机制。以强化税源监控、识别税收风险、防范税收协定滥用为重点,完善非居民税收管理机制。以保护境外投资企业和个人税收权益、加强中国居民境外所得税收管理为目的,完善“走出去”企业和个人的税收服务与管理机制。以加强税收情报交换和税款征收协助为依托,完善国际税收征管协作机制。深化国际税收交流与合作,增强在国际税收实践和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健全税收协定、税收情报交换协议等国际税收合作框架,积极商签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充实国内税法中涉及的国际税收内容,强化国际税收法律制度保障。履行国际条约,做好非居民应享受的协定待遇落实工作。
5.2.8强化税务稽查。坚决查处重大税收违法行为,震慑不法分子,促进提高税法遵从度。根据经济形势和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化,选择重点行业开展税收专项检查,针对重点区域进行税收专项整治。改进和创新检查方式方法,通过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和科学选案开展税收检查,对重点税源企业实施定期轮查。建立和完善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长效机制。优化稽查资源配置,依法严格规范税务稽查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环节。在改革试点的基础上推行市(地)税务局一级稽查模式,充实省、市税务局两级稽查力量,实施分级分类稽查。提高稽查信息化应用水平和稽查执法保障水平。
5.2.9夯实税收征管基础。健全征管法律制度体系。完善税收征管和收入质量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做好纳税人登记和户籍管理工作。完善纳税人“一户式”税收档案资料的电子化管理。加强申报缴税管理,增加电子申报软件的逻辑审核功能。不断优化征管流程,规范岗责体系,简并表证单书,实施标准化管理,提高管理效能。认真落实新修订的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逐步推行网络发票。
5.3税收征管模式的发展方向
税收征管模式的发展与社会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是同步的, 它的发展方向代表着税务管理的发展方向。
5.3.1纳税服务优质化
纳税服务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现代税收征管发展的新战略、大趋势。为了加强纳税服务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设立了纳税服务司, 相应的机构也陆续在全国各级国地税机关成立, 纳税服务在我国税收历史上受到了空前的重视。服务也是管理, 服务有助于管理。为纳税人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税收服务, 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不仅是现代国际税收管理的潮流, 更是我国税收征管法对税务机关提出的法定义务。
5.3.2税收征管信息化
税收征管模式的变迁, 其实质是在一定技术条件下税收征纳活动的内容及其在征纳主体间分布的变化。建国以来, 我国税收征管模式实现了从税务机关 外出下户、分散征收向集中征收、集中服务的巨大转变,并在现代信息技术的支撑下从有限集中征收向高度集中征收渐进发展。随着税收信息化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 税收征管业务的技术基础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 基于信息技术的智能化、自动化的巨量批处理管理信息系统突破了传统技术条件下的时空限制, 为大幅度节约税收成本, 改进税收征管模式提供了强大能力。
5.3.3税务稽查规范化
一是科学界定税务检查和税务稽查的工作范围。征管部门主要负责纳税评估以及税务检查, 包括日常检查、税务清算、失踪户与漏征漏管户的调查清理、个体税收专项检查等;稽查部门主要负责偷税举报案件以及重大税务违法案件的稽查工作, 包括征管部门在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中按规定程序移交的各类案件。二是探索更高层面的一级稽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 在省辖市甚至省级局范围内信息高度共享, 使更高层次的稽查体制的变革成为可能, 可按照权责一致、精简效能和权力制衡的原则, 探索建立以统一选案、属地实施、集中审理、分级执行为特征的更高层面的一级稽查体系。三是建立国地税稽查一体化体系。在稽查部门实施独立化、专业化的基础上, 国地税稽查部门可探索建立统一进户、各税统查的稽查模式甚至实现国地税稽查机构合并, 解决多头重复检查、缺乏统一协作的问题。四是通过信息化网络实现征管、稽查部门的双向信息反馈, 明确征管、稽查部门间的工作衔接要求, 达到相互协作、配合, 共同提高税收征管质量的目的。
5.3.4税务管理社会化
充分利用社会资源, 使税务管理社会化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税务代理是实现纳税服务社会化的必经之路, 它是税务管理的必然延伸和有益补充。我国的税务代理很不规范, 需要尽快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 并应加强对税务代理行业的监管。
参考文献:
1. 高培勇:《中国财税体制改革30年研究》,经济管理出版社,2008年。
2. 邹东涛:《发展和改革蓝皮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http://www.mof.gov.cn/
4.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我国税收管理体制的改革研究》课题组:我国60年税收管理体制评价,中国财经报,2009年09月15日 。
5. 李岩:美国大企业税收管理模式及其启示,《涉外税务》2011年第06期。
(案例正文字数13,000)
1
[1] 来源:中国税网www.ctaxnews.com.cn/ 2012-07-27。
[2]深圳市地方税务局www.szds.gov.cn/2011-09-01。